助窮、濟貧、扶困及服務他人是國人傳統的美德,青年守則更有「服務為濟世之本」,人生以服務為目的成為國人的共識。
從早期的賑災、救難、濟貧等私人辦理的慈善事業開始,個人斥資出力興辦公益事業的作法就在國內奠立了悠久而穩固的基礎。其後由於行善、愛人、奉獻等宗教觀念的影響,社會福利逐漸加上了積德祈福,贖罪衍,求永生等宗教的色彩,但其內容仍脫離不了互助共濟的範疇。然而由於「行善助人乃個人之事」之觀念根深蒂固,所以以為我國較少有規模的民間志願服務組織,辦理長期非營利的服務事業。
近年來由於經濟的發展和工業進步帶來了社會現象的急遽變化,新的社會問題亦隨之多元化、複雜化。社會需求不再囿限於「解決基本生活」的物質面向,而廣及於提高生活素質、解決心身困擾等精神上及心理上的需求。另一方面,兒童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保護法等社福法規相繼頒佈,使服務的範圍不斷的擴大,繼因政府政策開放,民眾出國經商、旅遊、考察成風,與進國家有更頻繁的接觸,得以拓寬視野,也體會到公民社會的義。民間的人、財、物力在新需求、新認知下體會到服務乃是社會責任之一,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與泉源,於是更多的捐助和更多的投入,使志願服務跨過維持少數人的基本生活,進入提高多數人的生活品質,和輔導解決身心困擾等經濟、精神、心理的層面。然而儘管目前志願服務團體已蔚然成風,但組織規模財力則仍未壯大,其間更缺乏橫向的聯繫,業務整合不易,各自為政的結果造成了工作重複,功能低後,人力浪費等現象,需要進一步的統整協調,才能使此一逐漸成形的社會服務體制發揮較大的功能,並使政府的社會福利措施與民間力量互補,編織成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