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斯(H.G.Wells)強調:「一個人的傳記應該由一個誠實的敵人來寫。」這話雖然有些偏執,卻給傳記作家一種立誠的警示。在這本不是傳記又似傳記的小書的寫作過程中,我時刻保持著這種立誠的自我警示。同時,我堅守英國著名傳記作家里敦‧斯特拉奇(Lytton Strachey)所強調的責任:「傳記家的第一個責任是簡潔,第二個責任是保持自己精神的自由。」 我選擇嘗試這樣一種言說方式,是有意對高行健文體的趨擬,同時也將自己近年來習禪學的所悟所明,融入其中,特別是對禪門燈錄對話體的借鑒。 文無定法,傳無定體。我把自己的這一文體嘗試,看作是有我的新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