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 | 拾書所

歐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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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共收錄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在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舉辦之「歐美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比較研究」學術研討會所發表之六篇會議論文,其中第一篇是由國立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研究所楊瑩教授所發表之〈瑞典的兩性工作平等制度〉,這篇論文首先說明瑞典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背景及沿革,接著分析該國相關之法令,然後再探及墮胎自由化、親職假、托兒服務及兒童生活津貼之發放等,最後,本文歸納出瑞典相關政策之重心兼及男女兩性,而且照顧之範圍也及於兒童及家庭成員,是基於該國福利國家之社會理念所產生,而非僅在於保障女性權益而已。第二篇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林明鏘教授所提〈德國公務員之兩性工作平等制度—–兼論我國公務員兩性工作平等政策制度及其執行〉一文,主要是針對德國在一九九四年所通過之貫徹兩性平等法之相關內容,做一詳盡之介紹,包括立法方式(包裹立法)、適用範圍與立法目的及重要規範內容等。此外,本文也對同時通過之「促進女性職業與家庭調和法」及「工作場所防制性騷擾保護法」之重要條文,也分別加以說明,希望藉由德國經驗之探討,俾能配合我國當時兩性工作平等法制之制定,而對公務員相關法制作一全盤修正時參考攻錯之用。

第三篇由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焦興鎧教授所發表之〈美國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研究〉一文,除簡介美國相關之制定法及總統行政命令外,並對其重要之保障內容,諸如一般就業上性別歧視之禁止;兩性同工同酬原則之確立;兩性職業區隔之突破;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防治;懷孕歧視之禁止;母性保護之加強;促進工作平等積極措施之推動;申訴及執行機關之設置及境外跨國適用原則之確立等,都詳細加以說明,然後再分析實施之優點、缺點及引起爭議之處。最後則是提出美國制度對我國建構相同法制時可供參考援引之處。第四篇則是由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林欽明教授所撰寫〈美國服務業之女性就業:工作平等制度之經濟探討〉一文,該文首先探討技術變遷與美國婦女在服務業大量就業之情形,然後再剖析婦女所遭遇之兩大困境,即:職業上性別區域及統計歧視。接著根據該國現行之兩性工作平等法制,提出對抗此類歧視之兩大策略,即:提出差別影響之反歧視訴訟(包括個人及集體)及推動積極行動方案,並探究其利弊得失及推展成效。最後,該文在結論中指出,雖然目前美國兩性平等之立法效果並不彰顯,但改革之方向絕不可能有所改變,只要女性提昇自我期許及加強人力投資,仍有突破性別藩籬之可能。

第五篇是由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嚴祥鸞教授所提出〈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的實質基礎:解構社會文化和制度的性別隔離現象〉一文,主要是以研究文獻、政府機關之調查統計資料及相關平面媒體報導,從勞動市場之性別區隔現象是屬一種社會文化及制度性別化(gendered)結果之觀點,來剖析現今兩性工作不平等之現象,並設法澄清性別差異等於是性別不平等之迷思,藉以提供兩性工作平等制度之實質基礎,並在結論中主張,只有對社會文化及制度性別隔離現象加以解構,才能奠定兩性工作平等權之實質基礎。最後,在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鄭麗嬌教授所發表之〈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推行兩性工作平等成效之評估研究〉一文中,除首先探討美國制定各類涉及兩性工作平等事項法令之緣由,包括社會、經濟及政治因素外,還透過政策評估之觀點,以七項評估準則逐一來剖析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執行兩性工作平等政策之實際成效,而根據其研究結果,認為無論在產出、副作用、效率、策略、遵循及公平、介入效果等面向來看,該委員會所能產生之功效實屬有限,主要可歸因在政策面方面,由於缺乏整體規劃,致造成政策方向搖擺不定之後果;在制度面方面,由於設計不當,致造成政治色彩濃厚;而在管理面方面,由於欠缺執行權限、預算及人力不足及行政節制過多致成效不彰。最後,鄭教授在該文之結論中指出,該國只有在制定全國性之統一立法及提昇此一委員會之執行能力,始能讓兩性工作平等制度發揮應有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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