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係由唐三藏法師玄奘,於唐高宗顯慶四年(西元六五九年)譯,共十二卷,分二十一品,題為佛陀座前弟子大目乾連尊者所造。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前半部內容先分別論列「三十七道品」,後半部則討論「根」、「處」、「蘊」、「界」、「緣」,將原始佛教的修行次第與根本理論,以最精簡的方式鋪陳。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前半部內容先分別論列「三十七道品」,後半部則討論「根」、「處」、「蘊」、「界」、「緣」,將原始佛教的修行次第與根本理論,以最精簡的方式鋪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