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英風囊括機場、教堂、公園、斯繆、音樂廳等各類「景觀規劃」案
共75案的往來書信,完整呈現楊氏之景觀規劃案的多樣表現
本書為「楊英風全集」的書信第四卷,主要蒐羅和「景觀規劃」有關的各類公私文件,按案別的年代順序,先後排列,從現存最早的1953年宜蘭礁溪大坡的「宜蘭縣公墓設計案」,到1996至1997年之交的「苗栗縣新東大橋橋頭藝術工程規劃案」,總計七十五個案子;每個案子,少則一、兩封,多達十數封,清楚呈現這些案子在進行中溝通、協調的過程,可以和全集第六至十二卷的「景觀規劃卷」參照互補。
做為台灣最早以藝術介入公共景觀工程的專業藝術家,楊英風一生始終不失藝術家堅持藝術思維的本色,縱然公家機關或私人企業各有其考量和顧慮,但藝術家並不因此違背其專業認知與品質,這也正是他能以藝術家之名留名歷史,而不淪為一般景觀工程公司的主要原因。
此外,楊英風涉及的案例範疇幾無拘限,不分宗教、國界,從公墓、機場、公園、教堂、寺廟,以至於橋梁、音樂廳、高爾夫球場等,豐富的歷練,成就了藝術家個人創作的視野,也展現了創作者勇於挑戰的決心。此類書信與公文的蒐羅,都成為深入了解楊英風景觀規劃思維的重要參考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