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hereof", "thereof"搞昏頭了嗎?
"best effort"跟"reasonable effort"有差別嗎?
表示義務該用"should","shall", "will", 還是"must"呢?
"represent"跟"warrant"是什麼意思呢?
本書將解答你的各種疑惑。
台灣企業的商貿活動已遍及全球,而國際商貿活動中的契約往往以英文為主。因此,我們對於英文契約不能一知半解,否則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糾紛與損失。
美國商貿活動發達,且著重以法律治理交易各方的關係,其契約法制,與契約撰寫實務從而較其他各國進步。由於商貿糾紛與爭訟的繁多,所以細意探求用字遣詞如何簡潔、精準、明瞭,以避免事後爭執的勞費。因此,考察英美契約撰寫的方法,亦有助於反思中文契約向來的撰寫方式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
台灣目前討論英文契約撰寫的書多半偏重在複製古老、?口、難懂的用語。但事實上,美國的實務早已轉向運用簡單、明瞭、易懂的辭語,鼓吹丟掉hereof, thereof, everywhereof這類不知所云,搞得閱讀者頭昏腦脹的用語。也有許多書籍只提供不知從何而來的範本例句,卻未說明為什麼要這麼寫,不同的寫法在法律上的效果究竟如何。有鑑於此,作者整理在美國西北大學上課的心得,以及多項較新的實務論著,並加入比較法的觀察,寫作《英文契約的門道》這一系列的書,希望能有益於台灣企業的跨國商貿活動。
本書介紹英文契約的基本句型,作者之後將繼續編寫英文契約的各項條款。基本句型與各項條款的關係,就像是鋼筋、水泥、磚頭、木材等建築材料與屋頂、屋身、牆面、地基等建物構成部分的關係。英文契約的基本句型是建立在英美契約法的重要基本概念上。英文契約的各項條款則是商貿實踐上逐步發展、約定俗成的結果。以此種方法理解契約,亦有益於標準化、模組化,提升協商的效率與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