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商港整體發展規劃(101~105年)」計畫,係依行政院指示自民國84年起每5年辦理乙次之延續性計畫,本次為第4期規劃,目標年為民國120年。本計畫係為構建臺灣地區商港之未來整體發展方向,研擬臺灣地區整體商港之發展策略以及各港之發展定位,作為各港進行其整體規劃時之上位計畫,使港埠資源能作最有效之利用,提昇港埠之服務水準,降低產業之運輸成本,以提昇我國港口之國際競爭力。
兩岸全面直航及簽訂ECFA後,兩岸經貿關係將更緊密結合,對我國港口自由貿易港區之物流配銷發展將帶來更佳發展機會。未來我國港口應由固量、增量及創量等漸次發展。以提昇港口之運量及產品之附加價值,強化兩岸運籌網絡,進而達到我國港口「發展成為亞太全方位物流樞紐港」的目標。
兩岸全面直航及簽訂ECFA後,兩岸經貿關係將更緊密結合,對我國港口自由貿易港區之物流配銷發展將帶來更佳發展機會。未來我國港口應由固量、增量及創量等漸次發展。以提昇港口之運量及產品之附加價值,強化兩岸運籌網絡,進而達到我國港口「發展成為亞太全方位物流樞紐港」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