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共財為傳統中國主要的家庭型態,分家析產則為財產傳遞的主要方式,經過民間長時間的操作,形成相對固定的運作模式,本書稱之為「家產制度」。
清末民初引進西方法律時,西方繼承法的「遺產繼承」與中國傳統的「分家析產」無可避免地產生概念的混淆。
本書即探討傳統家產制度的演變發展,即遺產繼承制度的建立過程。
以民初大理院的民事判決全文與解釋文為主要研究材料,並輔以律師訴狀及最高法院初期的判例及解釋例,及日據時期臺灣殖民法院的判決等等,深入理解法律與社會實踐的關係。
全書著重於中國從傳統的分家析產到近代的遺產繼承的過渡,除嘗試釐清家產分析與遺產繼承之區別,並探究外來的遺產繼承與內生的分家析產制度間的衝突及融合的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