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法係圖書館行政的基本法,我國自二○○一年這部成文法典公布施行以來,有關圖書館事業組織與作用的分項功能皆規定在適當法律條文裡,另出版法廢止以後,法定送存業務在新頒行的圖書館法並以三個條文予以明定,本書經由立法理論及技術逐條逐項析論我國圖書館法立法意旨,以比較圖書館法為起始,最終並就法律整體架構之標點符號作通案檢討,期望業界同道及海內外賢達先進可窺探該法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