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刑法不管是立法或構成要件之詮釋,都從法益概念出發,然而關於法益的本質、哪些事物是法益、哪些不是,卻也是刑法學上最撲朔迷離的爭議問題之一。 本書以我國刑法體系的學習源頭:德國法,為基礎,時間上溯啟蒙時期直到當代,藉由三條緊密交錯的軸線:憲政思想史、刑法學方法論史、釋義學史,互相參照,解析法益概念的過去與現在。除了讓國內一舉追上德國文獻到2008年為止的重大發展,結論章並酌從比較法的角度,為法益概念未來於我國的續造可能性提供比附援引之基礎。就法益理論在刑事法、甚至憲法領域有意為後續研究者,這本著作會是目前最重要的一本中文專論,既可發揮墊腳石功能,亦具備敲門磚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