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組織犯罪雖然沒有定義上或分類上之完全共識,但仍有其來自犯罪學等學門上之理論基礎與可資詮釋與預測的模型;且實務上,亦必須經由安全環境變化而產生之各國不同的關注類型著手,才能夠排比對照的進而型塑出一個適合自己國家、又能符合國際共同需求之有效的因應戰略與打擊作為。同時,解決跨國組織犯罪絕不是僅靠政府執法部門的單一力量,還必須運用其他的外交、軍事、發展等各種可用之國家力量、藉由國際公約或其他倡議而推動各國之強化合作,以及輔以非政府組織的共同協助,才能夠比較完善的遏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