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思想把存在物還原為一系列顯露存在物的顯象,這樣做的目的是為消除某些使哲學家們陷入困境的二元論,並且用現象的一元論來取代它們。這種嘗試成功了嗎?
我們從「顯現」出發,繼而提出了兩種類型的存在:自在與自為。這兩種存在的深刻的含義是什麼?為什麼這兩種存在都屬於一般的存在?這種自身中包含著截然分立的存在領域的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唯心主義和實在論都無法解釋那些事實上用來統一那些確實無法溝通的那些領域的關係,我們能給這個問題提出別的解決辦法嗎?現象的存在怎麼能是超現象的呢?
正是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寫了本書。
──尚-保羅.沙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