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導行政執行法,本部曾於95年印製「行政執行法令解釋彙編(二版)」在案。惟距今已逾6年,其間又歷經行政執行法數次重大修正(例如第7條「執行期間」、第17條「限制住居」及新增第17條之1「禁止命令」),本部相關法律見解變更及行政機關組織改造,原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自101年1月1日起改稱「分署」等。爰再彙整自95年6月後增加之函釋,與原函釋依條號順序編印新版「行政執行法令解釋彙編」,以供各界及行政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