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營建工程開挖都屬淺開挖,在擋土工程方面使用鋼軌樁、鋼板樁、預壘樁、島式開挖或鋼板樁、預壘樁加上地錨等工法,來作為擋土的結構,但開挖深度上還是有限制,而且這些擋土工法施作後,在地下結構體施工時必須施作結構外牆,雖然成本上仍較連續壁工程施工費用低,但因施作擋土措施再加上結構體外牆,其施作寬度往往會超過連續壁的厚度。但目前因為開挖及使用空間的考量,連續壁除了擋土功能外,還是兼具結構外牆的功能,且其施作成本已經非常接近預壘樁加結構體外牆擋土工程,因此連續壁已儼然成為地下結構外牆的趨勢。
所謂「連續壁」是指分段進行施工,施作完成時會連接在一起的結構牆體,故稱為「連續壁」。從早期的ICOS工法演變至今的MASAGO工法,開挖深度及垂直精度也不斷地提升,是目前都會區使用最多的地下擋土結構。但連續壁施工除了本身施工技術的因素外,也受到工址土壤土質的變化及地下水的影響,若稍有施工不慎,便會造成嚴重的意外。因為從地面到開挖底面的土質狀況都不一樣,而在水中掘削施工時,穩定液的控管亦是連續壁施工中最難掌握的項目,接下來的混凝土澆置施工,如何讓連續壁壁體連接達到緊密止水的功能,施工過程的品質管理也非常重要。
連續壁是分段施作連接而成,作為永久使用地下室結構牆用,其常發生地下室外牆滲水問題,大部分滲水位置在連續壁單元與單元之間或是連續壁壁體坍孔包泥位置,而這些位置一旦滲水鋼筋材料就容易鏽蝕變質,因此連續壁完工後發現滲漏水,一定要做止水處理,確認止水後再來施作複壁牆,作為隔絕水氣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