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的意義是什麼?「它」從何而來?
懸置在無盡擺盪之中,攝影讓人困惑卻又著迷的獨特複多性與張力特質
邁向數位影像時代後,台灣本土第一本最具理論深度的跨領域影像論述;重量級影像藝術論述學者林志明跨越十年的文字集結
攝影是什麼時候發明的呢?一般所熟知的「攝影」的起源,是以1839年法國人達蓋爾公布其攝影技術的年代為開始;然而早在1927年涅普斯已經拍出了公認現存最早的一張照片。攝影發明者爭論並不僅存在於達蓋爾與涅普斯之間,英國攝影家塔伯發明卡羅版攝影術,不同於使用暗箱成像的達蓋爾版,成為第一個可以從事影像複製的攝影術。
這些發明權爭奪,賦予了「攝影」這個媒材∕技術複雜的身世,但也致使攝影自身產生了豐富的文化意含與解讀可能,這即是本書中所希望提出的「複多」概念──說明的即是在「攝影」作為一個研究對象所含帶包括多重起源說法、定義的多樣性,以及它的系譜無可避免地橫跨在文化、社會、歷史等各種不同領域中、並且無法彼此化約的特殊豐富性。
從「複多」作為起點開始,攝影究竟是一種對真實的複製技術,還是一種「由光產生描繪」的藝術形式?是作為一種文化實踐,還是一種社會史料?它是自然產生的魔術,還是超自然的幻象?在對攝影試圖進行定義時,也會因為其作用的不同而含帶多樣的問題焦點。內含在「攝影」自身的複雜性質,不僅讓攝影史的書寫脫離傳統的藝術史建構、也讓攝影與其所複製的「真實」之間構成既緊密又極具張力的關係。
從「攝影」這種複多而又極具張力的特質作為提問核心,本書首先試圖從攝影史的書寫方法論探討進入,援引知名的傅柯考古學取徑、台灣攝影史的試探進入作為「輯一:攝影史研究」的主要篇章,然後透過討論「紀實攝影」、「攝影肖像」以及安迪華荷的名人肖像作品,討論「攝影」作品在意義上的擺盪;並且同時收錄作者援引佛洛依德〈詭異〉一文,以及布希亞的攝影觀,整合了全書的理論探問。
本書為影像藝術學者林志明近十年的研究書寫集結,也是進入數位攝影時代,第一本由台灣學者撰寫、針對攝影影像專注著力的論述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