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 Taiwan)為了使國內臨床試驗可以更符合世界潮流,達到國際ICH-GCP的標準,善盡監督臨床試驗的受試者保護(human protection)及品質確保的角色,除了1996年公布及2002年再修訂的「藥品優良藥品臨床試驗規範」( Good Clinical Practice, GCP, 符合第六版ICH-E6),2003年公告「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之外,2011年公告之「人體研究法」、2012年公告「人體研究??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