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於契約法上之要求平衡性原則,於訴訟法上要求立足點平等及避免當事人貧富不均所產生之不公正,及最重要的聯合國數次高峰會針對「全球化的利益及代價並未平均分配」,因而要求「降低生活水平之差距」,以上這些實體法、訴訟法、及聯合國高峰會宣言不但是21世紀全球化法學的共同核心基本政策,更是中華民族二千五百年來我們祖先的「不患寡患不均」「禮運大同」的「王道」思想。
很明顯的中國的「王道」哲學是與聯合國數次宣言之理想是一致的,故而21世紀的全球化法學自然應以中國「王道」思想及聯合國上述宣言為基礎及共同核心。「天道無親,恆與善人」,21世紀文明的進展使得全球化法學提昇至以個人之人權為中心,故個人認為21世紀全球化管轄規則之心與靈魂在於個案正義的真正利益在那裏最能被達成,而21世紀全球化法學之心與靈魂在於個案之正義是否能被達成。
很明顯的中國的「王道」哲學是與聯合國數次宣言之理想是一致的,故而21世紀的全球化法學自然應以中國「王道」思想及聯合國上述宣言為基礎及共同核心。「天道無親,恆與善人」,21世紀文明的進展使得全球化法學提昇至以個人之人權為中心,故個人認為21世紀全球化管轄規則之心與靈魂在於個案正義的真正利益在那裏最能被達成,而21世紀全球化法學之心與靈魂在於個案之正義是否能被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