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通過施行,其目的為何?教育人員的角色為何?要當檢察官嗎?當法官嗎?何謂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不通報,「疑似」如何判斷?調查小組的權限為何?調查報告如何撰寫?提懲處建議是調查小組的責任還是義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調查小組的關聯性?這些在處理校園性別事件過程中所產生的疑惑,應如何釐清?
本書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教授刑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課程,以法律理論為基底,集結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經驗,每章以新聞案例做為思考出發,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法律解釋以及個案處理中,可能產生之疑惑,以非傳統法律教科書之文字,提供給相關教育人員做為參考依據,並且由司法實務審判工作者,審閱模擬撰寫之調查報告書,希冀若在將來可能進入的司法程序中,獲得法院之肯定。
本書作者為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教授刑法、證據法學、性別與法律課程,以法律理論為基底,集結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經驗,每章以新聞案例做為思考出發,將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目的、法律解釋以及個案處理中,可能產生之疑惑,以非傳統法律教科書之文字,提供給相關教育人員做為參考依據,並且由司法實務審判工作者,審閱模擬撰寫之調查報告書,希冀若在將來可能進入的司法程序中,獲得法院之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