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法對於課稅要件雖有抽象的明文規定,但在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上,徵稅與納稅兩方難免有爭執。關於實質課稅原則,為稽徵機關掙脫法律文義與民商法理的利器,然而納稅人則認為稽徵機關有濫用之疑,有違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
其實,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雖有規定,但因立法粗糙,並未能掌握避稅要件,對於避稅與逃漏稅尚未能完全區分,將來的紛爭必然層出不窮。
本書要旨,則對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關於實質課稅加以分析討論,很值得相關領域重視。
其實,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雖有規定,但因立法粗糙,並未能掌握避稅要件,對於避稅與逃漏稅尚未能完全區分,將來的紛爭必然層出不窮。
本書要旨,則對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關於實質課稅加以分析討論,很值得相關領域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