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殊教育的對象包含了身心障礙者及資賦優異者兩類學生,本書主要介紹在身心發展上出現問題的幼兒,其身心特質、鑑定方法以及教育與輔導原則。學齡前幼兒特殊教育含括了「幼兒教育」與「特殊教育」兩大領域,要了解幼兒特殊教育之前,首先必須對一般幼兒的生理、心理、社會、情緒等發展及教學課程有基本的認識,擁有這項先備知識後,便可逐步探討特殊教育領域中的各障礙類別,包括:國內外之定義及分類、發生率、身心特質、認定標準,以及教育與輔導原則。最後,將兩門領域結合,則此專業知識便可幫助您在職場上發現具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並懂得尋求幫助他們的方法。
2013年1月,我國修訂公布的《特殊教育法》新增了「腦性麻痺」類別,同年5月,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出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此版本大幅變動許多常見於學生身上的心理疾病之定義與分類;例如:亞斯伯格症或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在DSM-5中皆被歸類於自閉症的一種,泛稱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與自閉症相似的學習障礙(learning disorder),DSM-5將學習及運用學業技巧的困難,包括:文字閱讀、理解、拼字、書寫表達、計算與數學推理等等,都歸為一類,統稱特定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診斷方式也重新改寫,DSM-5認為鑑定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年齡,是在患者12歲前,於各種場合都出現明訂的症狀才可確診,與舊版的年齡為7歲前不同。另外,DSM-5在智能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的定義中,以「智能障礙」取代「心智遲緩(mental retardation)」一詞,並於診斷中加入適應功能(adaptive functioning)測驗,不再僅靠智力測驗來決定。
為符應時勢,本次改版重點將「學習障礙兒童」獨立為一章,並增加「腦性麻痺」之內容,以及根據DSM-5的改版重點修訂相關內容。全書依據《特殊教育法》所歸類的十二類特殊兒童,將年齡層焦聚在6歲之前的幼兒來做論述。
作者群包含國內的臨床心理師、特教老師以及大學教授,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及學術專長,將廣奧的特殊教育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給讀者認識。主題包括:特殊教育鑑定與評量、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學前融合教育、智能障礙兒童、視覺障礙兒童、聽覺障礙兒童、語言障礙兒童、肢體障礙與身體病弱兒童、情緒行為障礙兒童、學習障礙兒童、多重障礙及腦性麻痺兒童、自閉症兒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課程與教學、親職教育等,內容豐富、架構完整,適合幼兒特殊教育的初學者或是對這門領域有興趣的教師使用。
2013年1月,我國修訂公布的《特殊教育法》新增了「腦性麻痺」類別,同年5月,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出版《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此版本大幅變動許多常見於學生身上的心理疾病之定義與分類;例如:亞斯伯格症或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在DSM-5中皆被歸類於自閉症的一種,泛稱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ASD)。與自閉症相似的學習障礙(learning disorder),DSM-5將學習及運用學業技巧的困難,包括:文字閱讀、理解、拼字、書寫表達、計算與數學推理等等,都歸為一類,統稱特定學習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而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的診斷方式也重新改寫,DSM-5認為鑑定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年齡,是在患者12歲前,於各種場合都出現明訂的症狀才可確診,與舊版的年齡為7歲前不同。另外,DSM-5在智能障礙(intellectual disability)的定義中,以「智能障礙」取代「心智遲緩(mental retardation)」一詞,並於診斷中加入適應功能(adaptive functioning)測驗,不再僅靠智力測驗來決定。
為符應時勢,本次改版重點將「學習障礙兒童」獨立為一章,並增加「腦性麻痺」之內容,以及根據DSM-5的改版重點修訂相關內容。全書依據《特殊教育法》所歸類的十二類特殊兒童,將年齡層焦聚在6歲之前的幼兒來做論述。
作者群包含國內的臨床心理師、特教老師以及大學教授,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及學術專長,將廣奧的特殊教育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介紹給讀者認識。主題包括:特殊教育鑑定與評量、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學前融合教育、智能障礙兒童、視覺障礙兒童、聽覺障礙兒童、語言障礙兒童、肢體障礙與身體病弱兒童、情緒行為障礙兒童、學習障礙兒童、多重障礙及腦性麻痺兒童、自閉症兒童、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兒童、課程與教學、親職教育等,內容豐富、架構完整,適合幼兒特殊教育的初學者或是對這門領域有興趣的教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