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第一本全面介紹身心障礙者社會模式的書籍,以英國經驗為題材,作者從名詞定義、到立法政策,乃至實務發展,詳盡說明身心障礙者社會模式的精神與意義。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與社會工作中的重要議題,包括教育、就業、住宅與獨立生活運動的發展,另檢視身心障礙者在不同社會角色的處境,包括兒童、家庭成員、兩性關係、為人父母、邁入老年等,此外另介紹加工自殺(安樂死)與仇恨犯罪兩個主題。而英國實施的直接給付制,讓服務回到使用者手中,自己決定,並且學習承擔決定的結果,是對公共政策與實務工作者角色的挑戰,更是突破社會對身心障礙者能力的想像。如果所有的政策與服務真正想促成身心障礙者獲致獨立及尊嚴生活,那麼我們還有什麼需要發展及努力的?本書的討論,也提供了思考的方向。
臺灣從1997年《殘障福利法》修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公部門經歷了公共行政上的重新調整,身心障礙者開始成為各政府部門應考量的服務對象。然而這幾年來,身心障礙者仍不時走上街頭,爭取權利,因此徒有社會模式的立法精神仍不夠。本書從立法到實務,介紹各種政策從規劃階段到執行階段,應如何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服務、表達意見及落實公民權的重要性,是公共行政與實務工作者絕佳的參考指南。
臺灣從1997年《殘障福利法》修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公部門經歷了公共行政上的重新調整,身心障礙者開始成為各政府部門應考量的服務對象。然而這幾年來,身心障礙者仍不時走上街頭,爭取權利,因此徒有社會模式的立法精神仍不夠。本書從立法到實務,介紹各種政策從規劃階段到執行階段,應如何充分考量身心障礙者使用服務、表達意見及落實公民權的重要性,是公共行政與實務工作者絕佳的參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