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施用者界定為兼具「病人」與「犯人」雙重身分之受保安處分人, 根據除刑不除罪原則,以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措施戒除其毒癮, 處遇措施在於強調醫療特性。惟居高不下的毒品犯再犯率與收容人數, 顯示現行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司法處遇措施有重新檢視之必要。此外,近年國外先進國家,單純施用毒品不再是犯罪行為, 毒品防制政策漸有朝向除罪化趨勢發展。鑑於我國國情與上開國家不盡相同, 毒品施用者除罪化對於社會整體影響衝擊, 值得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