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公司治理(二冊) | 拾書所

臺灣人的公司治理(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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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擴大範圍至所有上市櫃公司強制須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運作實務。
2.要求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以及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分階段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會運作實務。
3.要求資本額50億元以上暨股東人數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強制須採電子方式為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電子投票運作實務。
4.分配IFRSs財務報表元年,如何編製IFRSs架構下盈餘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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