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98年函頒「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機構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為配合經濟部風險管理工作之推動,水利署成立風險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全署風險,並由與會各組室提報其業務重要風險項目。其中,於「102年度風險項目與風險圖像研商會議」中,水利行政組提報「行政罰鍰未繳案件債權管理」為其業務推動上重要風險之一,爰此,本計畫參考國內行政機關推動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之成果,以「執行違反水利法之巡防取締及罰金罰鍰業務」作為參酌案例,協助研議建構經濟部水利署暨所屬機關之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機制,以提升整體行政效率及營運績效。 為建立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機制,本計畫先蒐整分析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及澳洲政府部門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之內涵及推動架構,並以美國陸軍工程師團及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水資源機構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推動情形,作為參酌之案例;研析國內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推動歷程,除檢視經濟部及水利署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推動之實際情形及推動成果,參酌推動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工作卓有成就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及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推動情形,於水利署及所屬機關推動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工作時,提出下列建議:落實本部與所屬機關間之督導與定期提報風險項目之機制、視組織職掌性質設立風險評估標準、建立量化或具體描述方式之評估指標以進行風險評估、整併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推動單位。 於機制建立部分,依工作項目指定之「罰金罰鍰」業務,本團隊依循行政院頒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步驟」,先確定罰金罰鍰業務欲達成的目標,接著透過訪談經濟部水利署相關組室(主計室、水利行政組、水源經營組)及業務執行單位(第一、二、三、四、五、七河川局,新北市水利局、臺北市水利工程處及桃園縣水務局),分析及辨識違反水利法之罰金罰鍰業務執行上可能面臨之風險有以下三類:「法規面」、「管理執行面」及「資訊面」;透過專家問卷調查方式產出罰金罰鍰業務之風險圖像,針對各該風險因子建提風險回應對策,包含:「設計控制作業(活動)、設置控制重點」、「研提削減對策方案」及「研提作業流程修正」等,研提作業流程修正包括:案件視需要以審查會議方式作成處分、定期召開內部會議以追蹤案件處理情形、彈性調整「每週一次全河段巡查」規定等;設計控制作業重點包括:「罰金罰鍰作業」、「債權管控作業」、「內部資訊交流作業」,如:開立處分書時限與開立機關、再移送及函詢財產時限規定、交辦事項及案件管控追蹤紀錄、及案件註銷時限及檢附文件規定等,並新增設計作業表單:「違反水利法案件處理及行政罰鍰債權管控流程檢核表」及「移移送刑事審理案件流程進度追蹤表」,俾利流程控管;研提削減對策方案包括: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於資訊管理系統增加時間警示功能、檢討駐警隊人力撥補制度、與地檢署、行政執行分署及其他地方單位間建立定常溝通機制等。 「執行違反水利法之巡防取締及罰金罰鍰業務」控管工作,水利署已於94年建立河川管理資訊化系統,監督控管該業務之推行,本計畫透過水利行政組協助,將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結合現行管控機制,針對系統提出「設置時間警示功能」等,希冀資訊化系統之管控工作更臻完備。 除了研析建立管理制度外,本計畫實施1場次觀念宣導及3場次實作講習會,延請主計總處綜合規劃處黃叔娟處長,以及本中心特聘研究員劉世翔博士擔任講師,講述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之基本概念及相關管理工作之推動方式;於3場次實作講習會中,透過分組討論及表單填寫,協助參訓同仁進一步了解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推動步驟,藉此提升水利署及所屬機關成員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意識,俾利相關管理工作之推動。 本計畫建議水利署於推動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機制時,建立上而下建立之管理機制及由下而上之回報機制,除可有效推動管理工作外,亦可透過第一線業務執行同仁回報,掌握實際業務執行面上可能潛藏之風險;建立機關內部各部門間之溝通機制及定常檢討改進機制,針對現行管理機制運作情形進行檢視,即時修正不適宜或推行有困難之管控機制,俾利因應機關現實情況、彈性推動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