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訂定區域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之合理水位及永續使用地下水資源之策略,並以屏東地區為例進行分析。合理水位之定義為需考量長期不使地層下陷災害惡化,且不破壞河川生態平衡之地下水位,而此水位標準並非單一數值,需隨季節與局部區域特性而調整。本計畫以整體研究區域為考量,在地下水抽水量不破壞河川生態系統之前提下,建立可維持河川生態平衡,同時滿足地層下陷災害不惡化之合理地下水位。本計畫考量地下水位長期趨勢及可抽用水量之空間分佈以同時滿足災害不惡化並能維持河川生態運作之條件。在非地層下陷災害風險區內,若地下水位長期具上升趨勢且近三年之最低月平均水位高於合理水位至少2公尺以上的情形下,視為地下水資源可再開採之區域。符合此條件之區域包含第一含水層之崁頂鄉、里港鄉及大樹鄉。結果顯示第一含水層之崁頂鄉每年可再抽用水量有2.98百萬噸、里港鄉可再抽用水量有9.82百萬噸、大樹鄉可再抽用水量有9.60百萬噸;第二含水層之大樹鄉每年有4.04百萬噸可再抽用水量。 地層下陷災害風險區內,當現況地下水位低於地層下陷臨界水位時,會發生地層下陷情形,則需減抽地下水以抬升地下水位,使地層下陷趨勢減緩或停止。屏東平原主要之地層下陷風險區域為東港鄉、林邊鄉、佳冬鄉及枋寮鄉,本計畫經分析後,各災害風險區至少須減抽20%以上,才能減緩或停止地層下陷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