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定義為何?
當命運的枷鎖無法掙脫,她只能繼續服著人生的無期徒刑。
民法第六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許月桂的權利始於民國四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終於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雖然她不是在這一天死亡,但是她的權利在這一天終止了。
「入人家的家門要受人家的教。」
母親的這句話像一個魔咒,深深束縛住柯月桂。
她是童養媳,也是女法官,
她出生於破敗貧困的農戶,被賣到另一個差不多貧窮的小鎮,
不只要包辦所有家事,還要賺錢養不事生產的丈夫和好賭的婆婆。
為了擺脫永世不得翻身的命運,她努力求學、考試;
脫離了赤貧的生活,脫離了照三餐挨打的處境,甚至成為了法官……
但是,過往的幽靈仍不斷向她招手,要她不能忘記自己的出身,
看似重獲自由的她,其實仍在承受「無期徒刑」……
本書以台灣三、四○年代曾盛行的「童養媳制」為主題,
藉由童養媳「阿桂」和女法官「柯月桂」的交叉敘事,
呈現出今昔女性地位和社會風氣的轉換與對比,
也刻劃了台灣早期女性為求生存的韌性與認命這兩種性格的矛盾與哀愁。
雖然「童養媳制」隨著社會的開放和女權意識的抬頭而逐漸式微,
但法律制度改變容易,人心的轉化困難,
昔日的童養媳「阿桂」即使成為了能夠自力更生的法官「柯月桂」,
卻仍然無法擺脫為夫家/娘家終身奉獻的媳婦/女兒命運,
依然在服著不見終點的「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