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夫妻必修的法律學分一書所涉之法規,相當繁瑣,其中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金融法等等,本書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55個個案,提供給一對夫妻於夫妻關係存續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
本書就整個婚姻的歷程分以下三大主軸來寫作:
一、結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三、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又本書以個案的方式來寫作,希望透過這個方式使讀者可輕易瞭解夫妻間所涉
及的法律知識。
作者簡介
陳國義
嘉義縣布袋鎮人
現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 博士
專長領域:
民法
商事法
金融法
著作:
1. 民法概要──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2. 商事法案例式──公司法編/票據法編(新學林出版)
3. 票據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4. 保險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5. 公司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6. 海商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7. 金融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8. 金融法(全華圖書出版)
9. 基礎金融法──個案探討(翠柏林出版)
10. 新金融法──個案探討(翠柏林出版)
11. 法律與生活(五南圖書出版)
12. 好父母必修法律學分(新學林出版)
13. 夫妻必修法律學分(新學林出版)
14. 商業管理與法律──個案探討(新學林出版)
15. 基礎稅務法規──案例式(新文京出版)
序
作者有鑑於國人對於法學知識認知的稍嫌不足,所以作者除忙於教學工作外,常思考如何去傳播法學知識。
完整的家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而組成家庭的重要份子,即為夫妻,夫妻在家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夫妻關係相當複雜,就法律層面而言,作者將整個夫妻關係的成立至夫妻關係的結束分成以下三個階段來討論:
一、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依國人的結婚民間習俗有所謂的訂婚,而我們必須了解訂婚的法律效力如何?又於何等情況下訂婚雙方當事人可解除婚約?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夫妻步入禮堂而成夫妻之後,其雙方間的法律關係就變得相當廣泛且複雜,但在現實的生活中,夫妻必須去理解夫妻身分間之權利義務,其間包括對於長輩,本身及後代間所承擔的責任。作者將可能發生涉及法律的問題一一呈現以供參考。
三、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夫妻關係會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致夫妻關係終止(即消滅)。當夫妻關係終止後,其在夫妻關係存續中所有而現存的問題如何解決,作者依法律之規定,提出解決方案。
作者於完成父母必修的法律學分後,很想再寫一本有關於夫妻間的法律問題。本書從概念的產生至完稿歷經三年的寫作過程,其中最大的挑戰乃是必須找出夫妻一生中可能觸及的法律問題及法律中有哪些法規在規範具有夫妻的身分關係。
本書能順利付梓,應感謝我的學生李珮瑩同學,他辛苦而且有耐心的幫我打字及排版,另也感謝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編輯林靜妙小姐不斷給我提出改進的建議。
另外必須感謝內人童惠玲老師,他全心照顧二位子女,讓我得以安心完成這本書。
以個案來設計並探討法律問題,原本有其困難之處,而作者一直想使用這種方式來傳播法學,但願他有所成效,而這種寫作方式所發生的疏漏尚屬難免,待時日加以修正,尚祈前輩先進不吝予以指正。
陳國義
2014年9月1日
於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研究室C307室
目錄
第一編 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01男女訂婚後,男方劈腿,女方可否解除婚約? 3
02男女訂婚後,女方後悔而無故不結婚,男方可否解除婚約? 8
03辦完結婚喜宴,隔天新婚落跑,婚姻是否成立及有效? 12
04男女未婚生子,如何使該子女成為婚生子女? 18
05男女婚前預立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之效力如何? 21
06男女婚前,男方答應婚後給與一定財產,其法律效力如何? 23
第二編 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07夫妻結婚後,應以何處為夫妻之住所? 31
08夫妻財產制分為幾種?又夫妻如何採用分別財產制? 35
09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之財產何者歸屬於夫?何者歸屬於妻? 40
10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誰負擔家庭生活費,又因家庭生活的開銷而對外負債,應由何者負擔? 45
11妻為家管,妻可否向夫請求給付自由處分金? 47
12在法定財產制下,夫負債妻應否負清償責任?又如妻清償夫之負債,妻如何請求返還? 50
13在法定財產制下,夫負債,夫之債權人可否對妻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54
14夫妻原採法定財產制,該財產制於何等情況下可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58
15夫妻結婚後,妻生子,如何認定該子女為夫之婚生子女? 62
16妻生子,子應從父姓抑從母姓? 68
17夫妻對於何等事項可互為代理?又何等事項不可互為代理? 72
18夫受傷無法工作,可否要求妻負擔扶養義務?又妻對受傷之夫不盡扶養義務應負何等刑責? 76
19夫為銀行之負責人,妻可否向該銀行為無擔保借款?又妻可否擔任該銀行之監察人? 80
20夫妻之一方向銀行借貸,銀行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擔任保證人? 85
21夫妻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夫妻之一方擔任公司董事,他方持有之公司股票應受何等規範? 90
22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配偶可否在庫藏股實施期間將所持有的股票賣出? 95
23配偶涉短線交易應受何等處罰? 100
24配偶涉內線交易應受何等處罰? 105
25夫妻間財產之贈與可否享受免贈與稅之優惠?又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可主張多少扣除額? 110
26夫妻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標準扣除額抑或列舉扣除額較有利? 119
27夫妻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應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較能節稅? 126
28夫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的行使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解決? 136
29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義務的負擔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解決? 139
30夫未經妻之書面同意,而以妻為被保險人簽訂人壽保險契約,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143
31夫妻一方之通姦行為,他方可以為如何的刑事告訴? 148
32妻懷胎,夫教唆墮胎,何者應負擔刑責? 151
33夫妻一方於刑事訴訟中,他方可否充當證人?又可否拒絕證言? 156
34夫或妻一方意思能力喪失,他方如何幫對方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161
35夫或妻之一方意思能力減弱,他方如何幫對方向法院聲請受輔助宣告? 165
36夫妻之一方收養子女,是否應與他方共同收養?又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之同意? 172
37夫妻如何終止與養子女之收養關係? 175
38養父母對養子女有無扶養請求權和繼承權? 180
39夫妻間生前應如何處理財產,才可減少被課徵遺產稅? 184
40夫或妻之一方重婚,其效力如何?又信賴法院判决而重婚,其效力如何? 193
41夫妻發生家暴事件,如何聲請通常保護令? 199
42夫妻發生家暴行為,如何聲請緊急保護令?又違反保護令之處罰? 207
第三編 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43夫妻如何經由兩願協議離婚? 217
44夫妻可以基於何等事由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20
45夫妻經裁判離婚,法院如何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又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否取得探視權? 224
46夫或妻之一方離家出走,且失去音訊,如何結束婚姻關係? 230
47夫妻離婚可否請求贍養費?又給付贍養費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234
48夫妻採法定財產制,後夫妻離婚,夫妻之財產如何分割? 238
49夫妻離婚,何者應對未成年子女支付生活費? 242
50夫以妻為被保險人而投保人壽保險,離婚後,該人壽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245
51夫之人壽保險契約,而以妻(指名)為受益人;後夫妻離婚,妻為受益人之地位是否受影響?又可否變更受益人? 250
52夫妻所採法定財產制在何等情況下消滅?又消滅後有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與無主張之區別? 253
53夫或妻一方受侵害致死,他方可否提出告訴?又可請求如何之損害賠償? 257
54夫或妻有一方想要訂立遺囑,使他方可得多一點遺產,其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265
55夫妻一方死亡之遺產繼承,如何計算遺產稅?又如何繼承? 273
夫妻必修的法律學分一書所涉之法規,相當繁瑣,其中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金融法等等,本書經過精挑細選,而選出55個個案,提供給一對夫妻於夫妻關係存續應加以認識之相關法規。
本書就整個婚姻的歷程分以下三大主軸來寫作:
一、結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三、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又本書以個案的方式來寫作,希望透過這個方式使讀者可輕易瞭解夫妻間所涉
及的法律知識。
作者簡介
陳國義
嘉義縣布袋鎮人
現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 博士
專長領域:
民法
商事法
金融法
著作:
1. 民法概要──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2. 商事法案例式──公司法編/票據法編(新學林出版)
3. 票據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4. 保險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5. 公司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6. 海商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7. 金融法──案例式(新學林出版)
8. 金融法(全華圖書出版)
9. 基礎金融法──個案探討(翠柏林出版)
10. 新金融法──個案探討(翠柏林出版)
11. 法律與生活(五南圖書出版)
12. 好父母必修法律學分(新學林出版)
13. 夫妻必修法律學分(新學林出版)
14. 商業管理與法律──個案探討(新學林出版)
15. 基礎稅務法規──案例式(新文京出版)
序
作者有鑑於國人對於法學知識認知的稍嫌不足,所以作者除忙於教學工作外,常思考如何去傳播法學知識。
完整的家是社會安定的重要因素,而組成家庭的重要份子,即為夫妻,夫妻在家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夫妻關係相當複雜,就法律層面而言,作者將整個夫妻關係的成立至夫妻關係的結束分成以下三個階段來討論:
一、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依國人的結婚民間習俗有所謂的訂婚,而我們必須了解訂婚的法律效力如何?又於何等情況下訂婚雙方當事人可解除婚約?
二、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夫妻步入禮堂而成夫妻之後,其雙方間的法律關係就變得相當廣泛且複雜,但在現實的生活中,夫妻必須去理解夫妻身分間之權利義務,其間包括對於長輩,本身及後代間所承擔的責任。作者將可能發生涉及法律的問題一一呈現以供參考。
三、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夫妻關係會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致夫妻關係終止(即消滅)。當夫妻關係終止後,其在夫妻關係存續中所有而現存的問題如何解決,作者依法律之規定,提出解決方案。
作者於完成父母必修的法律學分後,很想再寫一本有關於夫妻間的法律問題。本書從概念的產生至完稿歷經三年的寫作過程,其中最大的挑戰乃是必須找出夫妻一生中可能觸及的法律問題及法律中有哪些法規在規範具有夫妻的身分關係。
本書能順利付梓,應感謝我的學生李珮瑩同學,他辛苦而且有耐心的幫我打字及排版,另也感謝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編輯林靜妙小姐不斷給我提出改進的建議。
另外必須感謝內人童惠玲老師,他全心照顧二位子女,讓我得以安心完成這本書。
以個案來設計並探討法律問題,原本有其困難之處,而作者一直想使用這種方式來傳播法學,但願他有所成效,而這種寫作方式所發生的疏漏尚屬難免,待時日加以修正,尚祈前輩先進不吝予以指正。
陳國義
2014年9月1日
於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研究室C307室
目錄
第一編 婚前應修的法律學分
01男女訂婚後,男方劈腿,女方可否解除婚約? 3
02男女訂婚後,女方後悔而無故不結婚,男方可否解除婚約? 8
03辦完結婚喜宴,隔天新婚落跑,婚姻是否成立及有效? 12
04男女未婚生子,如何使該子女成為婚生子女? 18
05男女婚前預立離婚協議書,該協議書之效力如何? 21
06男女婚前,男方答應婚後給與一定財產,其法律效力如何? 23
第二編 婚姻關係存續中應修的法律學分
07夫妻結婚後,應以何處為夫妻之住所? 31
08夫妻財產制分為幾種?又夫妻如何採用分別財產制? 35
09法定財產制下,夫妻之財產何者歸屬於夫?何者歸屬於妻? 40
10法定財產制下,夫妻誰負擔家庭生活費,又因家庭生活的開銷而對外負債,應由何者負擔? 45
11妻為家管,妻可否向夫請求給付自由處分金? 47
12在法定財產制下,夫負債妻應否負清償責任?又如妻清償夫之負債,妻如何請求返還? 50
13在法定財產制下,夫負債,夫之債權人可否對妻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54
14夫妻原採法定財產制,該財產制於何等情況下可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58
15夫妻結婚後,妻生子,如何認定該子女為夫之婚生子女? 62
16妻生子,子應從父姓抑從母姓? 68
17夫妻對於何等事項可互為代理?又何等事項不可互為代理? 72
18夫受傷無法工作,可否要求妻負擔扶養義務?又妻對受傷之夫不盡扶養義務應負何等刑責? 76
19夫為銀行之負責人,妻可否向該銀行為無擔保借款?又妻可否擔任該銀行之監察人? 80
20夫妻之一方向銀行借貸,銀行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擔任保證人? 85
21夫妻各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夫妻之一方擔任公司董事,他方持有之公司股票應受何等規範? 90
22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配偶可否在庫藏股實施期間將所持有的股票賣出? 95
23配偶涉短線交易應受何等處罰? 100
24配偶涉內線交易應受何等處罰? 105
25夫妻間財產之贈與可否享受免贈與稅之優惠?又夫妻一方死亡,他方可主張多少扣除額? 110
26夫妻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標準扣除額抑或列舉扣除額較有利? 119
27夫妻間申報綜合所得稅應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較能節稅? 126
28夫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的行使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解決? 136
29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義務的負擔發生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解決? 139
30夫未經妻之書面同意,而以妻為被保險人簽訂人壽保險契約,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143
31夫妻一方之通姦行為,他方可以為如何的刑事告訴? 148
32妻懷胎,夫教唆墮胎,何者應負擔刑責? 151
33夫妻一方於刑事訴訟中,他方可否充當證人?又可否拒絕證言? 156
34夫或妻一方意思能力喪失,他方如何幫對方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161
35夫或妻之一方意思能力減弱,他方如何幫對方向法院聲請受輔助宣告? 165
36夫妻之一方收養子女,是否應與他方共同收養?又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是否應得他方之同意? 172
37夫妻如何終止與養子女之收養關係? 175
38養父母對養子女有無扶養請求權和繼承權? 180
39夫妻間生前應如何處理財產,才可減少被課徵遺產稅? 184
40夫或妻之一方重婚,其效力如何?又信賴法院判决而重婚,其效力如何? 193
41夫妻發生家暴事件,如何聲請通常保護令? 199
42夫妻發生家暴行為,如何聲請緊急保護令?又違反保護令之處罰? 207
第三編 婚姻關係終止後應修的法律學分
43夫妻如何經由兩願協議離婚? 217
44夫妻可以基於何等事由而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220
45夫妻經裁判離婚,法院如何決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又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否取得探視權? 224
46夫或妻之一方離家出走,且失去音訊,如何結束婚姻關係? 230
47夫妻離婚可否請求贍養費?又給付贍養費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234
48夫妻採法定財產制,後夫妻離婚,夫妻之財產如何分割? 238
49夫妻離婚,何者應對未成年子女支付生活費? 242
50夫以妻為被保險人而投保人壽保險,離婚後,該人壽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245
51夫之人壽保險契約,而以妻(指名)為受益人;後夫妻離婚,妻為受益人之地位是否受影響?又可否變更受益人? 250
52夫妻所採法定財產制在何等情況下消滅?又消滅後有主張剩餘財產差額與無主張之區別? 253
53夫或妻一方受侵害致死,他方可否提出告訴?又可請求如何之損害賠償? 257
54夫或妻有一方想要訂立遺囑,使他方可得多一點遺產,其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265
55夫妻一方死亡之遺產繼承,如何計算遺產稅?又如何繼承?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