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憲法保障我們有言論自由,
但刑法第309條讓我們的言論不自由!
習慣用「他×的」當口頭禪,要經過法院的認證才可以嗎?
只是上網碎碎念、發表意見,結果可能會變成刑事被告?
同樣是用動物罵人,罵豬、狗、烏龜被法院認定有侮辱之嫌?
小心!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可能擾亂了您的生活,讓您無所適從!
◆第一本以淺顯易懂方式,白話解讀公然侮辱罪之專書!
◆第一本以律師實務角度,專業解讀公然侮辱罪之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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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我國罵人有二種下場,一種有罪,一種無罪!
罵人時,為了精確表達情緒,適度宣洩壓力,可能使用強烈語氣或民族特色口頭禪。不過,連法律專家都很難說清楚罵人有罪無罪的界限,不小心罵人,很容易就被檢察官召喚。刑法連我們講話內容都要管,卻管得不清不楚。自從刑法第309條規範公然侮辱罪後,所有人都喪失了言論自由,從法院的判決來看更是無奇不有,五花八門。如何罵人算是藝術?怎樣罵人才不會吃上官司?讓鄧律師來為您說個清楚,講個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