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探討由巴特早期的辯證神學(約1920年)直到朋霍費爾在二戰時所寫的《倫理學》期間的歐洲新教社會倫理發展。這段期間,兩種主要的社會倫理取向浮現了:一種是巴特所提倡的神學激進主義,強調基督徒行動與日常道德反省之間的分別;另一種是布倫納和朋霍費爾所倡導的神學實在主義,強調基督徒制定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可能性。本書最後亦帶出這些取向對今天基督教倫理的持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