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定位上是刑事訴訟法的解題書,在準備國考時,練習考古題是不可或缺的事,因為某些重要的爭點每隔幾年就會重複出現,而練習過考古題,自然能輕鬆掌握這些爭點,拿到分數,並能讓考生了解近年的命題趨勢,據此擬定準備方向,其重要性不容小覷。
近來刑事訴訟法修正依舊頻繁,茲扼要整理如下:
(一)108年6月19日修正第33、404、416條,將釋字第762號關於被告本人閱卷權的保障明文化,另增訂第93條之2~93條之6,將限制出境、出海增列為一種獨立強制處分,並賦予法律授權依據。
(二)108年7月17日修正第116條之2、第117、121、456、469條,主要是關於判決確定前、後防逃機制的修正。
(三)109年1月8日修正第248條之1,並增訂第248條之2、248條之3、第271條之2~271條之4,這是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的明文化;另修正公布第429、433、434條,並增訂第429條之1~429條之3、第455條之38~455條之47,這是刑事再審程序的健全化。
(四)109年1月15日修正多條條文,這次修正內容相當繁複,讀者可參閱相關教科書的整理。
(五)109年2月27日釋字第789號,對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所示傳聞例外條款,採取合憲性解釋,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的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不得以被害人的警詢陳述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的補強證據來佐證該警詢陳述的可信性。
(六)收錄108年高考法制、司法官、律師最新試題並加入最新修法、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決議/判決的重點介紹,以供讀者參考。
本書特色如下:
一、審題與作答時間
首先,試題的右上角註明建議的「審題與作答時間」;作者認為註明作答字數其實意義不大,真正對讀者有幫助的是「審題與作答時間」,如此才能讓讀者知道,本題在實際考試時,大約需花多少時間思索爭點並完成作答。
二、解題思考
其次,繪出所需的「解題思考」模式;以簡明、清晰的樹狀圖,讓讀者清楚明白所涉爭點需要運用什麼體系架構去思考,藉此幫助讀者在作答之前,先仔細思考的正確習慣。
三、逐字擬答
其後,呈現「逐字擬答」,過於冗長的擬答在實際考試上根本不可能寫得完;因此作者在撰寫時力求精簡,希望藉此讓讀者慢慢揣摩、學習如何運用扼要精確的文字,並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寫出能夠說服閱卷委員的答案。
四、實務見解
擬答若有引用實務或學說見解,均會將裁判字號或文獻來源在註腳中明確列出,藉此向讀者說明,本書的擬答內容都是有憑有據而非作者獨創。最後,附上註腳中「實務見解」的裁判節錄,以供讀者參閱。
本書定位上是刑事訴訟法的解題書,在準備國考時,練習考古題是不可或缺的事,因為某些重要的爭點每隔幾年就會重複出現,而練習過考古題,自然能輕鬆掌握這些爭點,拿到分數,並能讓考生了解近年的命題趨勢,據此擬定準備方向,其重要性不容小覷。
近來刑事訴訟法修正依舊頻繁,茲扼要整理如下:
(一)108年6月19日修正第33、404、416條,將釋字第762號關於被告本人閱卷權的保障明文化,另增訂第93條之2~93條之6,將限制出境、出海增列為一種獨立強制處分,並賦予法律授權依據。
(二)108年7月17日修正第116條之2、第117、121、456、469條,主要是關於判決確定前、後防逃機制的修正。
(三)109年1月8日修正第248條之1,並增訂第248條之2、248條之3、第271條之2~271條之4,這是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的明文化;另修正公布第429、433、434條,並增訂第429條之1~429條之3、第455條之38~455條之47,這是刑事再審程序的健全化。
(四)109年1月15日修正多條條文,這次修正內容相當繁複,讀者可參閱相關教科書的整理。
(五)109年2月27日釋字第789號,對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所示傳聞例外條款,採取合憲性解釋,包括:在調查證據程序上,強化被告對其他證人的對質詰問權;在證據評價上,不得以被害人的警詢陳述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或主要證據,並應有其他確實的補強證據來佐證該警詢陳述的可信性。
(六)收錄108年高考法制、司法官、律師最新試題並加入最新修法、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決議/判決的重點介紹,以供讀者參考。
本書特色如下:
一、審題與作答時間
首先,試題的右上角註明建議的「審題與作答時間」;作者認為註明作答字數其實意義不大,真正對讀者有幫助的是「審題與作答時間」,如此才能讓讀者知道,本題在實際考試時,大約需花多少時間思索爭點並完成作答。
二、解題思考
其次,繪出所需的「解題思考」模式;以簡明、清晰的樹狀圖,讓讀者清楚明白所涉爭點需要運用什麼體系架構去思考,藉此幫助讀者在作答之前,先仔細思考的正確習慣。
三、逐字擬答
其後,呈現「逐字擬答」,過於冗長的擬答在實際考試上根本不可能寫得完;因此作者在撰寫時力求精簡,希望藉此讓讀者慢慢揣摩、學習如何運用扼要精確的文字,並在有限的考試時間內,寫出能夠說服閱卷委員的答案。
四、實務見解
擬答若有引用實務或學說見解,均會將裁判字號或文獻來源在註腳中明確列出,藉此向讀者說明,本書的擬答內容都是有憑有據而非作者獨創。最後,附上註腳中「實務見解」的裁判節錄,以供讀者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