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論述內容是以狹義行政程序為對象,亦即以行政程序法之內容為論述核心,此包含第一篇適用行政過程的基本原理與內容,可視為行政過程論之總則部分。第二篇開始以動態行政過程來論述,其內容是以程序進行為主軸,其中涉及人民之程序與實體權利亦於當中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