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因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之研究方興未艾,而我國加入WTO後,國際貿易法之實用性更與日俱增。處於此兩大重要領域之交錯地帶之「WTO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TRIPs),其研究可謂加倍地重要。然而,國際貿易每涉各國經貿利益,而智慧財產權則離不開其法理依據,因此在TRIPs制定時之折衝協商中,各國立場有時屈服於法理,而智慧財產權法理亦難免遷就予現實,更甚的是,世界主要國家之智慧財產權法制並不統一,大體上有英美法系與歐陸法系之別,可見即使拋開各國貿易利益之政治考量,單就智慧財產權法理之調合,即已相當棘手。鑑於此一領域之研究,不僅在學術研究上相當有貢獻,而且在國家對外經貿談判上亦相當有必要。本書從國際貿易與智慧財產權之交錯觀點,以比較英美德日智慧財產權法之研究方法探討TRIPs之內容,並以之解析我國之相關落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