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二刷係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10月3日發布金管證發字第1030039119號函令,要求上市(櫃)食品工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最快於104年6月底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首次依國際通用指引(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簡稱GRI)編製者則最晚應於104年12月底前發布。
由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為企業履行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參考標準,「工商倫理」測驗於本(104)年度起納入相關規範,本次二刷爰配合調整相關內容,於第一章新增訂「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及相關例題演習,同時修正各章若干例題演習,以協助讀者了解最新變動情形,掌握最新考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