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乃作者長年以來從事民事訴訟法教學所累積的教材編輯而成,除大量引入德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型之外,並配合我國特有的修法歷程與學說實務見解發展,於爭議點適時表達見解,具有高度實用價值。
本書分為上冊及下冊,上冊共分六章,除第一章就民事訴訟制度為緒論外,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就法院(組織與管轄)及當事人為基礎介紹;第四章到六章則分別介紹民訴法的立法主義與訴訟行為、訴訟客體以及第一審程序。
本書上冊除各章分類外,全書節次並予以連續,共計四十七節次,旨在體系式地介紹民事訴訟法的重要內容,讓讀者盡量理解其應有的原貌,掌握基礎理論,俾使我國民訴法制得以踏實地踐履革新。
作者簡介
陳啟垂
現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德國科隆大學(Universität zu Köln)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序文
民事訴訟法是民事程序法的基本法律,主要功能在保障私法上的權利義務及貫徹實體私法的規定。如何透過公平合理的程序,有效率地保障人民私權,應是民事訴訟的首要任務。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數千年的演進,成就今日國際間許多共通的理論與實務。台灣的民事訴訟法原是繼受歐陸法制,經過近一世紀的實務實行,以及國內學說相輔相成,而有今日民事訴訟實務的現況。
作者任教民事訴訟法多年,自編的教學講義累積一定的規模,基於學生學習的需要及出版社的邀約,將講義修訂後出版本書上冊。本書內容是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前輩所建立的基礎上,希望透過簡單明白的文字,將民事訴訟實務與重要學說介紹給讀者;另一方面,作者也提出自己部分與實務或學界不同的見解,以供讀者參酌。因作者在德國修讀碩士期間,鑽研民事實體法,修讀博士期間進而主攻民事訴訟法,故而在本書中,也對德國的實務與學說理論有相當介紹,冀望提供讀者更寬廣的閱讀內涵與視野;更藉由不同理論的對比,激發讀者思考更加合理而有效率的訴訟程序。
本書主要內容由作者獨力撰寫,新學林編輯李啟琳先生費心處理編輯及校稿的繁瑣工作,在此特表謝忱。作者的學力與時間均有限,書中舛誤疏漏在所難免,請讀者不吝指正,以使本書經修訂再版能更臻完善。
陳啓垂
2015年9月28日於台中市
目錄
序 文 i
凡 例 vii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民事訴訟的概念與目的(任務) 003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的資料 008
第三節 司法權的概念與其劃分 012
第四節 民事審判權 019
第二章 訴訟主體:法院組織與管轄
第五節 法 院 027
第六節 法 官 031
第七節 法官的迴避 035
第八節 其他與審判有關人員或組織 043
第九節 管轄權概說 049
第十節 事物管轄權、職務管轄權 052
第十一節 地域管轄權 055
第十二節 基於當事人行為的管轄權 071
第十三節 基於法院指定的管轄權 075
第十四節 管轄權的調查及其欠缺效果 078
第十五節 國際管轄權 083
第三章 訴訟主體:當事人
第十六節 當事人的確定與變動 093
第十七節 當事人能力 105
第十八節 訴訟能力 113
第十九節 訴訟實施權與當事人適格 122
第二十節 選定當事人 145
第二十一節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156
第二十二節 共同訴訟 164
第二十三節 主參加訴訟 185
第二十四節 從參加訴訟 189
第二十五節 訴訟告知與訴訟通知 202
第四章 立法主義與訴訟行為
第二十六節 處分權主義 211
第二十七節 辯論主義 216
第二十八節 言詞、直接與公開審理主義 222
第二十九節 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 230
第三十節 訴訟權 236
第三十一節 當事人的義務 243
第三十二節 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246
第三十三節 期日、期間及其遲誤與回復原狀 256
第三十四節 送 達 263
第三十五節 訴訟程序的停止 277
第五章 訴訟客體
第三十六節 訴訟的提起及其內容 295
第三十七節 訴訟種類 304
第三十八節 訴訟標的 326
第三十九節 訴訟繫屬 337
第四十節 訴訟合併 344
第四十一節 訴訟的變更與追加 366
第四十二節 系爭標的之轉讓 379
第六章 第一審程序
第四十三節 訴訟要件 393
第四十四節 被告被起訴後的反應 411
第四十五節 反 訴 414
第四十六節 抵銷的抗辯 422
第四十七節 言詞辯論 427
本書乃作者長年以來從事民事訴訟法教學所累積的教材編輯而成,除大量引入德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型之外,並配合我國特有的修法歷程與學說實務見解發展,於爭議點適時表達見解,具有高度實用價值。
本書分為上冊及下冊,上冊共分六章,除第一章就民事訴訟制度為緒論外,第二章及第三章分別就法院(組織與管轄)及當事人為基礎介紹;第四章到六章則分別介紹民訴法的立法主義與訴訟行為、訴訟客體以及第一審程序。
本書上冊除各章分類外,全書節次並予以連續,共計四十七節次,旨在體系式地介紹民事訴訟法的重要內容,讓讀者盡量理解其應有的原貌,掌握基礎理論,俾使我國民訴法制得以踏實地踐履革新。
作者簡介
陳啟垂
現職: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德國科隆大學(Universität zu Köln)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序文
民事訴訟法是民事程序法的基本法律,主要功能在保障私法上的權利義務及貫徹實體私法的規定。如何透過公平合理的程序,有效率地保障人民私權,應是民事訴訟的首要任務。民事訴訟程序經過數千年的演進,成就今日國際間許多共通的理論與實務。台灣的民事訴訟法原是繼受歐陸法制,經過近一世紀的實務實行,以及國內學說相輔相成,而有今日民事訴訟實務的現況。
作者任教民事訴訟法多年,自編的教學講義累積一定的規模,基於學生學習的需要及出版社的邀約,將講義修訂後出版本書上冊。本書內容是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前輩所建立的基礎上,希望透過簡單明白的文字,將民事訴訟實務與重要學說介紹給讀者;另一方面,作者也提出自己部分與實務或學界不同的見解,以供讀者參酌。因作者在德國修讀碩士期間,鑽研民事實體法,修讀博士期間進而主攻民事訴訟法,故而在本書中,也對德國的實務與學說理論有相當介紹,冀望提供讀者更寬廣的閱讀內涵與視野;更藉由不同理論的對比,激發讀者思考更加合理而有效率的訴訟程序。
本書主要內容由作者獨力撰寫,新學林編輯李啟琳先生費心處理編輯及校稿的繁瑣工作,在此特表謝忱。作者的學力與時間均有限,書中舛誤疏漏在所難免,請讀者不吝指正,以使本書經修訂再版能更臻完善。
陳啓垂
2015年9月28日於台中市
目錄
序 文 i
凡 例 vii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民事訴訟的概念與目的(任務) 003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的資料 008
第三節 司法權的概念與其劃分 012
第四節 民事審判權 019
第二章 訴訟主體:法院組織與管轄
第五節 法 院 027
第六節 法 官 031
第七節 法官的迴避 035
第八節 其他與審判有關人員或組織 043
第九節 管轄權概說 049
第十節 事物管轄權、職務管轄權 052
第十一節 地域管轄權 055
第十二節 基於當事人行為的管轄權 071
第十三節 基於法院指定的管轄權 075
第十四節 管轄權的調查及其欠缺效果 078
第十五節 國際管轄權 083
第三章 訴訟主體:當事人
第十六節 當事人的確定與變動 093
第十七節 當事人能力 105
第十八節 訴訟能力 113
第十九節 訴訟實施權與當事人適格 122
第二十節 選定當事人 145
第二十一節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156
第二十二節 共同訴訟 164
第二十三節 主參加訴訟 185
第二十四節 從參加訴訟 189
第二十五節 訴訟告知與訴訟通知 202
第四章 立法主義與訴訟行為
第二十六節 處分權主義 211
第二十七節 辯論主義 216
第二十八節 言詞、直接與公開審理主義 222
第二十九節 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 230
第三十節 訴訟權 236
第三十一節 當事人的義務 243
第三十二節 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246
第三十三節 期日、期間及其遲誤與回復原狀 256
第三十四節 送 達 263
第三十五節 訴訟程序的停止 277
第五章 訴訟客體
第三十六節 訴訟的提起及其內容 295
第三十七節 訴訟種類 304
第三十八節 訴訟標的 326
第三十九節 訴訟繫屬 337
第四十節 訴訟合併 344
第四十一節 訴訟的變更與追加 366
第四十二節 系爭標的之轉讓 379
第六章 第一審程序
第四十三節 訴訟要件 393
第四十四節 被告被起訴後的反應 411
第四十五節 反 訴 414
第四十六節 抵銷的抗辯 422
第四十七節 言詞辯論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