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商事法 | 拾書所

實務必考熱區:商事法

$ 456 元 原價 480
本書特色
完全精選
判例、判決、裁定
民庭總會決議
行政函釋
大法官解釋
法律問題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本書一改以理論為主體、實務為點綴之傳統參考書編排方式,以實務見解(包括司法及行政實務見解)為主幹呈現,經由單元方式盡可能地將具歧異之實務見解收納其中,且詳細擷取各見解之論述過程,併輔以相關學理見解,足妥適呈現特定爭點之各方論點。此外,本書亦透過體系化之方式歸整各單元,並收錄商事法各重點考科,不僅方便讀者快速檢索所需資源,更可謂全方面掌握不同考試類別之需求。相信本書可使讀者以最高效率掌握商事法各科實務重點,於面臨漸偏向以實務見解為出題方向之國考時能勢如破竹,順利成為未來創造「實務見解」之人。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只收錄在學稔《實務必考熱區》!


作者簡介
格法
北大法研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格法,音譯自“Gefahr”,即指危險。所謂危險,廣義而言,或可指一種不確定性,因而可能造成主觀之憂患感。如何消除此種憂患感,於經濟上之危險,或可透過保險之方式予以分散;至於人生所面臨之其他危險,個人以為,或可透過三種方式予以降低,即劃定目標(目的)、擇定方法(手段)及堅定執行(毅力)。以法律相關考試為例,即應設定所欲考取之目標、選擇最有效率之方式及書籍,並持之以恆地貫徹它,相信終可窮盡法律所蘊含之邏輯及神髓,並順利消弭此項危險,此或亦可謂「格法」之另一文義意涵。當然,若享受危險所蘊含之不確定感,或許無庸嘗試消除它,順性而觀此不確定性轉為確定之結果,既屬自己所選,相信應該也是好的結果!
藉此簡介,闡述筆者研究所期間所習得之觀念與心得,與讀者分享,至於筆者是圓是扁,興趣抱負為何,我想應該也不太重要了吧!


作者序
理論,足使天馬行空之思想恣意奔放,令法文繽紛多元,惟倘未經實務予以具現,終屬空言虛語;實務,足使紛擾煩亂之世事暫歸止息,令文字規範生活,惟倘未經理論予以滋潤,徒留淺陋僵固,二者勢須相輔相成。是以,實務或可謂理論效力化之過程,實為絕大多數法律人畢其職涯殫精竭慮之所,相信亦屬各位讀者心之所向處,自有早予接觸熟悉之必要。
本書以實務見解(包括司法及行政實務見解)為主幹,經由單元方式盡可能地將具歧異之實務見解收納其中,且詳細擷取各見解之論述過程(實務闡述之方式多經反覆錘鍊而成,多予閱覽對自身法律語言之表述能力應有提升之效),併輔以相關學理見解,使讀者得以最高之效率掌握實務重點。又盡可能透過體系化之方式歸整各單元,並收錄商事法各重點考科,雖尚有「林」未全之憾,惟應不至形成「迷陣」。
須予說明者,無論實務或學說見解,終屬就個別爭議所為不同面向之闡釋,實應以其神髓為主,而非出自何處,關鍵在於讀者對該爭議之理解與自我看法,是本書撰擬上省略各學說之精確標註,謹置於參考文獻處供讀者延伸參閱,希望讀者能於各單元閱覽後,有所心得註記,而非徒留何人何見。
最後,衷心感謝學稔陳曉玉副理及林懿婷責任編輯為本書所付出之辛勞,始得令本書順利付梓,希望對各位讀者有所助益。
P.S. 請空暇時多留意或養成定期瀏覽新實務見解之習慣,除可及時掌握新知外,亦可訓練篩選重要見解及迅速掌握見解重點之能力,畢竟考前或許逃得掉,考上後仍難逃「撈」裁判的命運呀XD
格法
誌於2015年10月18日


目錄
VOLUME 1 公司法
CHAPTER 1 總則
section 1 公司之設立與登記P1-1-2
UNIT 1 設立中公司之性質P1-1-2
最高法院58 年度第1 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3
設立中公司、發起人合夥、無權利能力社團
UNIT 2 設立中公司與成立後公司之關係P1-1-6
最高法院71 年度台上字第4315 號民事判決
同一體說、契約行為說
UNIT 3 公司登記之效力P1-1-9
最高法院77 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2
絕對不可對抗、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section 2 公司行為之限制P1-1-12
UNIT 1 資金貸與之限制P1-1-12
最高法院97 年度台上字第1030 號民事判決
資金貸與、強制禁止規定、區分說
UNIT 2 保證行為之限制P1-1-14
最高法院74 年台上字第703 號民事判例
物上保證人
section 3 公司之負責人P1-1-16
UNIT 1 實質董事之概念P1-1-16
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抗字第861 號民事裁定
實質董事、其他有代表權之人
UNIT 2 忠實及注意義務與經營判斷法則P1-1-19
高等法院98 年度上字第1307 號民事判決
經營判斷法則
UNIT 3 對外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P1-1-23
最高法院96 年度台上字第186 號民事判決
公司法第23 條第2 項、他人
section 4 公司之經理人P1-1-27
UNIT 1 經理人之認定P1-1-27
最高法院91 年度台上字第1886 號民事判決
實質認定說、形式認定說
UNIT 2 公司經理人與商號經理人之本質區辨P1-1-30
最高法院42 年台上字第554 號民事判例
民法適用說、排除民法適用說
section 5 選任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為董監事P1-1-33
UNIT 1 違反禁止同時當選董監事之情形與效力P1-1-33
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35 號民事判決
公司法第27 條第2 項但書、百分之百轉投資
UNIT 2 代表人所獲報酬之歸屬P1-1-40
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696 號民事判決
法人董監事之代表、報酬歸屬
CHAPTER 2 有限公司
UNIT 1 自己代表之限制與例外P1-2-2
經商字第10102119590 號
一人有限公司、自己代表
UNIT 2 股東出資額之轉讓P1-2-4
經商字第10102427310 號
公司法第111 條、出資額繼承
UNIT 3 不執行業務股東之權限P1-2-7
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抗字第378 號民事裁定
不執行業務股東、代表權
CHAPTER 3 股份有限公司
section 1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P1-3-2
UNIT 1 發起人之認定P1-3-2
最高法院93 年度台上字第2188 號民事判決
形式認定說、實質認定說
UNIT 2 發起人之權限P1-3-4
最高法院92 年度台上字第727 號民事裁定
開業準備行為、設立必要行為
section 2 股份與股票P1-3-7
UNIT 1 具否決權或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之禁止P1-3-7
經商字第11159 號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黃金股
UNIT 2 股份之轉讓—以契約或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之可行性P1-3-9
高等法院97 年度重上字第61 號民事判決
以契約或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之可行性
UNIT 3 股份之轉讓—公司設立登記前轉讓股份之效力P1-3-12
最高法院47 年度台上字第46 號民事判決
無效、對公司不生效力
UNIT 4 股份之轉讓—發起人違反轉讓限制移轉股份之效力P1-3-14
最高法院70 年台上字第458 號民事判例
無效、債權行為、物權行為
UNIT 5 股份之轉讓—回籠股之限制P1-3-17
最高法院72 年度台上字第289 號民事判決
強制禁止規定、交易安全
section 3 股東會P1-3-20
UNIT 1 股東會之召集與提案—少數股東召集股東會之要件P1-3-20
經商字第10002335540 號
不能召集、不為召集、其他事由
UNIT 2 股東會之召集與提案—監察人召集股東會之要件P1-3-26
高等法院99 年度上字第1166 號民事判決
為公司利益而有必要、董事會不能或不為召集
UNIT 3 股東會之召集與提案—股東會召集之通知P1-3-30
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615 號民事判決
股東會召集通知、發信主義
UNIT 4 股東會之召集與提案—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之程度P1-3-32
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923 號民事判決
召集事由、議案具體內容
UNIT 5 股東會之召集與提案—股東提案權P1-3-35
高等法院101 年度重上字第673 號民事判決
自身利害關係、迴避、固有權利
UNIT 6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成立—定足數之計算P1-3-41
最高法院95 年度台上字第984 號民事判決
已發行股份總數、假處分
UNIT 7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成立—多數決之計算P1-3-44
高等法院93 年度上字第928 號民事判決
自身利害關係、表決權
UNIT 8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成立—代理出席P1-3-49
最高法院91 年度台上字第2496 號民事判決
法人股東之代表人、代理出席
UNIT 9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成立—通訊投票P1-3-52
經商字第10102414350 號
電子投票、臨時動議、修正案
UNIT 10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類型—假決議之適用情形P1-3-55
民國72 年5 月2 日司法院第三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特別決議、假決議
UNIT 11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類型—讓與主要營業或財產之判斷P1-3-58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717 號民事判決
主要財產目錄、所營事業不能成就、質與量分析
UNIT 12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瑕疵—得撤銷1 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要件P1-3-63
最高法院91 年度台上字第2496 號民事判決
民法第56 條第1 項但書、當場表示異議
UNIT 13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瑕疵—得撤銷2 基於無效董事會決議而召集之決議效力P1-3-67
最高法院96 年度台上字第2833 號民事判決
有效、得撤銷、不成立
UNIT 14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瑕疵—得撤銷3監察人無召集股東會之必要仍為召集之決議效力P1-3-69
最高法院86 年台上字第1579 號民事判例
得撤銷、有效
UNIT 15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瑕疵—無效:無召集權人所召集股東會決議之效力P1-3-71
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1911 號民事判例
無效、不成立
UNIT 16 股東會之決議:決議之瑕疵—不成立P1-3-76
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11 次民事庭會議2
定足數、不成立、無效、得撤銷
section 4 董事與董事會P1-3-79
UNIT 1 董事之選任—董事選舉制度不得採分期改選之方式P1-3-79
經商字第10002406370 號
分期選任、累積投票制
UNIT 2 董事之選任—董事長任期內退休致缺位之處理P1-3-81
經商字第10302136340 號
董事長補選、職務代行
UNIT 3 董事之報酬—認定P1-3-83
最高法院69 年度台上字第4049 號民事判決
報酬、酬勞、車馬費、勞務給付之對價
UNIT 4 董事之報酬—分配之追認P1-3-87
最高法院93 年度台上字第1224 號民事判決
章定總額、股東會追認
UNIT 5 董事之解任—轉讓持股而當然解任之認定標準P1-3-90
經商字第207681 號
實際持有、選任時持股
UNIT 6 董事之解任—被解任董事於解任議案中之表決權行使P1-3-92
高等法院93 年度重上字第539 號民事判決
迴避、自身利害關係、有害公司利益之虞
UNIT 7 董事之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或常務董事之解任P1-3-95
經商字第09702082340 號
有選任權者有解任權
UNIT 8 決議改選全體董事所應採用之決議型態P1-3-98
最高法院98 年度台上字第2159 號民事判決
普通決議、特別決議
UNIT 9 董事之職權—董事長代表行為之效力P1-3-101
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1568 號民事判決
交易相對人、善意、交易安全
UNIT 10 董事之義務—競業禁止義務之範圍P1-3-104
臺北地方法院96 年度訴字第4947 號民事判決
概括解除、無效
UNIT 11 董事會之決議與瑕疵—董事會出席數之計算P1-3-107
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2 號
中途離席、個別議案認定
UNIT 12 董事會之決議與瑕疵—董事會與股東會之權限劃分P1-3-110
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719 號民事判決
企業經營與所有分離、公司法第193 條、公司法第202 條
UNIT 13 董事會之決議與瑕疵—董事會決議瑕疵之效力P1-3-113
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823 號民事判決
無效、全體出席未異議、交易安全、誠信原則
section 5 監察人P1-3-117
UNIT 1 董事與公司交易時代表權行使之限制P1-3-117
最高法院100 年度第3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監察人代表、董事會決議、議案決定權
UNIT 2 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未經監察人代表之行為效力P1-3-123
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1092 號民事判決
強行規定、無權代表
UNIT 3 複數監察人代表權之行使P1-3-126
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1026 號民事判決
全體監察人代表、個別代表
section 6 盈餘之分派P1-3-128
UNIT 1 盈餘之分派P1-3-128
高等法院100 年度上字第1079 號民事判決
盈餘分派請求權、盈餘分派給付請求權
section 7 新股之發行P1-3-131
UNIT 1 違反股東新股認購權規範之效力P1-3-131
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1681 號民事判決
新股認購、取締規定
section 8 員工獎勵制度P1-3-135
UNIT 1 以契約約定離職時應轉讓股份與特定人之可行性P1-3-135
新竹地方法院99 年度訴字第101 號民事判決
轉讓對象限制、轉讓價格限制
CHAPTER 4 關係企業
UNIT 1 揭穿公司面紗理論之適用與否P1-4-2
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528 號民事裁定
揭穿公司面紗、法理、公司法第154 條第2 項
VOLUME 2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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