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第三卷第二期)
作者:黃默
這一期的《台灣人權學刊》共有三篇論文發表。第一篇為匈牙利前任監察使Máté Szabó博士的文章,討論匈牙利監察制度的變革,以及監察制度與憲法法院之間的關係。Szabó博士曾於2015年2月至6月間訪問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開設「歐洲人權制度研究」課程。他不僅熟悉歐洲的監察使制度,對監察使與人權保障的關係亦有深入研究。台灣對匈牙利、乃至東歐的瞭解向來貧乏,相信Szabó博士的文章能為我們帶來新的視野。
第二篇文章為現於義大利攻讀博士學位的中國學者Barret Fan所撰。他在文章中指出中國的憲法及基本權利的立法歷年來深受俄羅斯的影響;但他認為,聯合國所建構的普世人權標準亦可能逐漸影響中國在基本權利方面的立法,只是這當中仍會涉及到是否對共產黨政權產生挑戰、以及不同意識型態之間鬥爭與妥協的結果。第三篇是東吳政治系博士後研究員張一彬的論文。張一彬有很好的統計分析背景,同時又關心貧窮、分配正義等社會議題。他在這篇文章中透過民眾對其薪資所得是否公平的認知,來討論對社會正義的評價;在方法上以統計方法研究「正義」、「社會平等」等規範性概念,試圖在經驗研究與規範性研究間進行跨領域的整合,是一項極有意義的嘗試。
2014年10月,歐洲經貿辦事處、德國在台協會、法國在台協會、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舉辦第四屆「台灣歐盟司法交流計畫」,邀請歐洲人權法院、丹麥最高法院Peer Lorenzen法官、蘇格蘭最高法院Leeona Dorrian女爵法官、法國巴黎重罪法院Régis de Jorna法官以及德國科隆高等區域法院Chrisitian Schmitz-Justen法官來台訪問。除了與一般民眾座談外,四位來賓特別與台灣的法官進行交流,分享歐洲在廢除死刑後對重大刑案的量刑、處罰,以及對精神障礙罪犯的處置。除了Leeona Dorrian女爵法官的發言因故未能收錄外,其餘三位法官的發言都在本期的「人權論壇」中刊出。在此感謝主辦單位同意本刊登載這些精彩的內容,以及在翻譯上所提供的協助。另外,Régis de Jorna法官介紹法國的「無期徒刑重罪」制度,極具參考價值,唯提供的發言稿較為簡短。譯者李鎨澂先生為協助讀者瞭解文中提及的法律條文,特別蒐集相關法條並加以解釋(即文中「附錄」的部份),在此特別向李先生致上萬分的謝意。
「人權現場」收錄了四篇文章。馮媛女士現任「反對家庭暴力網絡」主席,同時也是汕頭大學婦女研究中心顧問,多年來致力於中國女權運動,尤其在推動家暴防治的立法上不遺餘力。她以親身參與的經驗,介紹中國民間婦女團體的興起、這二十年來推動的法案、以及為了參與聯合國對中國CEDAW國家報告的審查會議所作的努力。長期致力於愛滋病患者權利保障的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所長萬延海先生,在〈中國愛滋兩、人權與公共安全〉一文中,詳細說明中國政府在愛滋病防治上實施的政策,以及這些政策對愛滋病患基本人權的衝擊。翁國彥律師以親身經辦的精神障礙者殺人案件為例,探討台灣法院究竟如何看待精障者接受審判的能力?如何鑑定、判斷精障在在犯案時的心神狀態?又作出什麼樣的處置?這篇文章與「人權論壇」中歐洲法官的分享恰可相互呼應。翁律師是英國Nottingham大學人權法碩士,現為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長期為弱勢族群提供法律協助。公共電視專題記者李慧宜多年來十分關心台灣農業議題,關注農民的權益,甚至在婚後與先生共同經營農場。她在本期的文章中介紹了台灣南部的農民為了反對美濃水庫與高屏大湖的興建案而發起的抗爭,並進一步說明水資源政策與弱勢族群權益之間的關係。
「研究手札」刊出的是我的「百年糾纏」第三篇。這一篇討論兩岸之間統獨的爭論,以及解決這個政治僵局可能的出路。從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各國來台的外勞與外藉配偶人數已超過百萬,為台灣的人口結構帶來巨大的改變。我認為台灣應該善待這群新的移民,除了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更應賦予公民權利,將之吸納為台灣的一份子。這股新的力量將帶來多元文化的刺激,有助於台灣在面對中國時提出新的論述與觀點。
最後,本期發表了三篇書評。第一篇是我為《仁波切之殤》所寫的推薦文。《仁波切之殤》由唯色主編,收錄丹增德勒案的判決、各界聲援丹增德勒仁波切的文章,以及張思之律師在接辦此案時所留下的日記。本書談的雖是個案,卻可從中看出中國統治西藏的真相。要瞭解西藏問題,這是一本很好的入門書。雪域出版社的盧惠娟老師同意我轉載這篇文章,十分感謝。第二篇是我為另外一本書《蝗蟲效應》撰寫的導讀。《蝗蟲效應》由「國際正義使命團」創辦人Gary A. Haugen與美國聯邦檢察官Victor Boutros合著,討論暴力與貧窮的關係。兩位作者指出,刑事司法體制常常站在是有錢有勢者的那一邊,貧窮階層不在法律保障之內,因而飽受暴力威脅而無法脫離。多年來,國際社會為了消除極端貧窮作了不少努力,但這些努力都忽略了暴力這個面向以致事倍功半。作者認為,唯有各地的社區領導階層採取行動,改變才有可能。這篇導讀同樣獲得中譯本出版社馬可孛羅公司同意轉載,在此致謝。另一篇文章評論的是國際法學者William Schabas教授所著的《國際法中的廢除死刑》,作者為本刊執行編輯李仰桓先生。仰桓除負責本刊編輯工作,亦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理事。他認為台灣在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對是否應依公約規定廢除死刑而爭論不休,Schabas教授這本著作可以提供重要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