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大眾傳播法」一書是專為新聞科系學生及從事新聞工作者量身訂做的實用大眾傳播法律書籍。事實上,其內容也適用於網際網路風行的今天。作者以深入淺出的文字有系統介紹大(或小)眾傳播工作者所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熟諳本書將有助於減少新聞工作者的法律災難。
作者簡介
尤英夫
學歷:
台大法律系
政大新聞研究所
美國德州州立德克大學
曾任: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召集人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訊主任委員、公關主任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秘書長、理監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監事、仲裁人、主任仲裁人
中華民國人力資源發展協會理監事
大順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誠毅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
現任: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律師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委員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公司治理協會理事、評量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相關重要著作:
1.一元五角車票官司
2.斷訊官司
3.廣告法之理論與實務
4.如何開公司
5.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理論與實務
6.司法改革及其他
7.台灣律師制度概論
8.大眾傳播法
9.誹謗官司──呂副總統的名譽官司
第五版 作者序
這一次再版,正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的敏感時刻,因為廣電三法自民國一○一年由行政院將修正草案共通議題,如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為例,對於諸多政府機關(構)其本意僅在於單純理財,而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非廣播電視事業之上市公司股票,購買時亦不知該上市公司已直接或間接持有、或事後直接或間接持有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卻因現行無論直接、間接持股,均不得持有之規範,以致廣播電視事業,可能於不知情下違反法律規範。因此在修法後,有助於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規範對象合理訂為投資者,並放寬政府機關單純理財行為,自可適度容許政府資金非控制性間接投資廣電媒體事業,以創造有利於通傳產業匯流之環境。雖然立法院剛在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底通過部分修法,但在不久之後,仍可能再修法,所以在本書中,特別加上一章即第十七章「廣電三法修法之爭議」,讀者就不會遺漏傳播法律之重要部分,以後只要對照新法之條文,大概就可以稍微有所彌補。
另外,第十六章調改為「通傳會及其運作」,將現在通訊傳播委員會實際運作之情形,加以介紹,有助於讀者對實務之了解。又特別加上第十八章「網路法律」,希望對此一重要新興媒體,作簡要之說明。
最後,本書雖名為大眾傳播法,似乎限於規範大眾傳播的法律,其實不然,本書內容仍適用於小眾傳播或新興媒體,特別在此說明。
如蒙讀者不吝指教,非常感激。
尤英夫 謹記2016年2月
目錄
第一章 傳播法規之範圍 1
第一節 法規的基本認識 1
第二節 傳播法規的範圍 2
第二章 憲法與傳播法規 5
第一節 憲法與新聞自由 5
第二節 有關大眾傳播的幾個重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8
第三節 新聞自由與自律 19
第三章 大眾傳播與國家安全 21
第一節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21
第二節 妨害國家安全的一些犯罪 24
第一項 國家安全的範圍 24
第二項 我國有關妨害國家安全的法律 25
第三項 不要洩漏機密 34
第四項 其他 35
第四章 大眾傳播與媒體近用權 37
第一節 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 37
第二節 接近使用媒體權的內容 39
第一項 平面媒體方面 39
第二項 電子媒體方面 40
第三節 接近使用媒體權的我國現況 44
第五章 大眾傳播與誹謗罪 51
第一節 媒體易涉及誹謗 51
第二節 我國誹謗法 55
第一項 誹謗罪的意義、要件與種類 56
第二項 誹謗罪之免責條件 60
第三項 誹謗之追訴與責任 63
第四項 誹謗罪的一些問題 65
第五項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67
第六項 事實與評論區分的漸受重視 72
第七項 誹謗除罪化問題 74
第八項 如何避免誹謗罪 75
第九項 妨害信用罪 77
第六章 著作權法與新聞媒體 79
第一節 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79
第二節 著作權之內涵 83
第一項 著作人格權的內容 8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 87
第三節 著作財產權之客體 95
第四節 著作權之主體 98
第五節 著作權之取得 103
第六節 著作權之歸屬與期間 104
第一項 著作權之歸屬 104
第二項 著作權之期間 111
第三項 製版權之期間 112
第七節 著作財產權之變動與消滅 112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之變動 112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之消滅 114
第八節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115
第一項 合理使用 115
第二項 強制授權 131
第九節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防盜拷措施 132
第十節 著作權侵害之民事責任 135
第十一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141
第十二節 著作權侵害之刑事責任 150
第十三節 行政機關之介入侵害著作權案件 162
第十四節 投稿的法律性質 163
第十五節 新聞媒體、著作權與不公平競爭 165
第十六節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167
第七章 新聞媒體與隱私權 171
第一節 隱私權之由來與意義 171
第一項 「隱私權」論文的產生背景 171
第二項 「隱私權」論文的內容 172
第三項 隱私權的意義 173
第四項 隱私權的演變 174
第二節 隱私權、誹謗、個人廣告權與肖像權 176
第三節 我國法例 177
第一項 憲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8
第二項 刑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8
第三項 郵電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9
第四項 民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80
第五項 其他法律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81
第四節 大眾傳播與隱私權 183
第一項 人民知的權利與隱私權 184
第二項 隱私權的侵犯態樣 185
第三項 侵犯隱私權的責任 192
第四項 侵犯隱私權的免責條件 193
第五項 新聞媒體如何避免侵犯隱私權 196
第五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資訊隱私權法律 197
第八章 大眾傳播內容之管理 201
第一節 黨政退出經營廣電媒體 201
第一項 背景 201
第二項 廣電三法修法去除政治化 202
第三項 廣電內容不得有擬參選人參加或以擬參選人為題材 208
第二節 一般性的法律規定 209
第一項 保護未成年人之法律 209
第二項 保護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之法律 225
第三項 分級制度 228
第三節 電子媒體的法律規定 244
第一項 有線廣播電視法 244
第二項 衛星廣播電視法 260
第三項 (無線)廣播電視法 265
第四項 錄影節目帶 269
第五項 電影法 270
第四節 出版品的法律規定 275
第五節 其他方面的法律規定 276
第六節 預算法的特別法律規定 281
第九章 新聞媒體與妨害風化 283
第一節 我國發生的一些案例 283
第二節 猥褻之定義與釋字第四○七號解釋 283
第三節 出版自由、閱讀自由與管制猥褻 289
第四節 我國有關猥褻物品的法令 290
第五節 如何適應更開放的社會 292
第十章 大眾傳播媒體與司法 299
第一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偵查 299
第一項 犯罪新聞報導、評論與偵查不公開 299
第二項 犯罪新聞採訪線的建立 309
第三項 一般新聞採訪線的建立 313
第二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審判 313
第一項 美國的新聞自由與公平審判之爭 313
第二項 我國防止報紙審判的法律規定 314
第三項 法院新聞報導、評論與公平審判 316
第四項 採訪行為與公平審判 318
第五項 報紙審判與藐視法庭罪 321
第六項 新聞媒體改進方向 322
第十一章 新聞媒體與選舉 327
第一節 新聞媒體在選舉中扮演的角色 327
第一項 報導選舉新聞 329
第二項 提供政治廣告之時段或版面 330
第三項 評論政黨或候選人 330
第四項 主辦政見會或辯論會 331
第五項 進行民意調查 332
第二節 我國選舉罷免法所容許的媒體活動 332
第三節 選舉散布謠言罪 339
第十二章 大眾傳播與廣告 343
第一節 廣告與大眾傳播媒體 343
第二節 廣告、言論自由與憲法 344
第三節 廣告法的單獨立法問題 346
第四節 現行規範廣告法令的概況 347
第一項 一般性規範的廣告法令 347
第二項 就特定廣告媒體規範的廣告法令 362
第三項 有關專門職業廣告的規範 363
第四項 就特定產品(或服務)規範的廣告法令 364
第五節 不法廣告的法律責任 376
第一項 廣告主部分 377
第二項 廣告媒體業部分 381
第三項 廣告公司部分 381
第四項 薦證者部分 381
第十三章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 383
第一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意義 383
第二節 記者被處罰的案例不少 383
第三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性質 384
第四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範圍 389
第五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法例 392
第六節 作者意見 395
第十四章 大眾傳播與資訊公開 397
第一節 政府資訊公開之必要性 397
第二節 資訊公開對大眾傳播媒體的重要性 398
第三節 我國的資訊公開制度 399
第一項 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範圍 399
第二項 政府資訊公開之方式 400
第三項 應限制公開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範圍 401
第四項 如何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402
第五項 政府資訊內容有錯誤或不完整之情形 404
第六項 行政救濟 405
第七項 其他 405
第十五章 通訊傳播基本法 407
第一節 立法緣起 407
第二節 通訊傳播基本法內容分析 408
第一項 立法目的 408
第二項 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設置法源及權責劃分 409
第三項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設置 410
第四項 通訊傳播的目標 411
第五項 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及提供原則 411
第六項 通訊傳播之平等管理原則 412
第七項 通訊傳播技術規範之訂定及相關審驗原則 412
第八項 通訊傳播事業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413
第九項 通訊傳播稀有資源之分配及管理原則 413
第十項 促進網路互連之義務及處理原則 414
第十一項 促進通訊傳播接近使用及普及之義務 414
第十二項 主管機關報告績效之義務 415
第十三項 緊急事故時應變措施之採取 415
第十四項 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之任務 416
第十五項 相關通訊傳播法規之適用與修正 416
第十六章 通傳會及其運作 419
第一節 緣起 419
第二節 通傳會之設立目的 420
第三節 通傳會之職掌 421
第四節 應提委員會會議決議之事項 422
第五節 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及任期 423
第六節 通傳會獨立行使職權 425
第七節 通傳會委員會議之召開 426
第八節 通傳會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協助取締 427
第九節 通傳會之經費來源等規定 428
第十節 通傳會監理之運作 430
第一項 前言 430
第二項 消費者利益之保護 431
第三項 民眾申訴廣電內容方面 434
第四項 分組付費(或分級付費) 437
第五項 必載頻道問題 438
第十七章 廣電三法修法之爭議 441
第一節 前言 441
第二節 黨政軍條款鬆綁 441
第三節 必載無線臺一個頻道 442
第四節 未來分組付費 445
第十八章 網路法律 447
第一節 前言 447
第二節 網際網路與傳統媒體 447
第三節 我國法令的一些規定 448
第四節 結語 454
「大眾傳播法」一書是專為新聞科系學生及從事新聞工作者量身訂做的實用大眾傳播法律書籍。事實上,其內容也適用於網際網路風行的今天。作者以深入淺出的文字有系統介紹大(或小)眾傳播工作者所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熟諳本書將有助於減少新聞工作者的法律災難。
作者簡介
尤英夫
學歷:
台大法律系
政大新聞研究所
美國德州州立德克大學
曾任: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召集人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會訊主任委員、公關主任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秘書長、理監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監事、仲裁人、主任仲裁人
中華民國人力資源發展協會理監事
大順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誠毅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監督人
現任: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律師
消基會媒體委員會委員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公司治理協會理事、評量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相關重要著作:
1.一元五角車票官司
2.斷訊官司
3.廣告法之理論與實務
4.如何開公司
5.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理論與實務
6.司法改革及其他
7.台灣律師制度概論
8.大眾傳播法
9.誹謗官司──呂副總統的名譽官司
第五版 作者序
這一次再版,正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的敏感時刻,因為廣電三法自民國一○一年由行政院將修正草案共通議題,如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為例,對於諸多政府機關(構)其本意僅在於單純理財,而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非廣播電視事業之上市公司股票,購買時亦不知該上市公司已直接或間接持有、或事後直接或間接持有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卻因現行無論直接、間接持股,均不得持有之規範,以致廣播電視事業,可能於不知情下違反法律規範。因此在修法後,有助於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之規範對象合理訂為投資者,並放寬政府機關單純理財行為,自可適度容許政府資金非控制性間接投資廣電媒體事業,以創造有利於通傳產業匯流之環境。雖然立法院剛在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底通過部分修法,但在不久之後,仍可能再修法,所以在本書中,特別加上一章即第十七章「廣電三法修法之爭議」,讀者就不會遺漏傳播法律之重要部分,以後只要對照新法之條文,大概就可以稍微有所彌補。
另外,第十六章調改為「通傳會及其運作」,將現在通訊傳播委員會實際運作之情形,加以介紹,有助於讀者對實務之了解。又特別加上第十八章「網路法律」,希望對此一重要新興媒體,作簡要之說明。
最後,本書雖名為大眾傳播法,似乎限於規範大眾傳播的法律,其實不然,本書內容仍適用於小眾傳播或新興媒體,特別在此說明。
如蒙讀者不吝指教,非常感激。
尤英夫 謹記2016年2月
目錄
第一章 傳播法規之範圍 1
第一節 法規的基本認識 1
第二節 傳播法規的範圍 2
第二章 憲法與傳播法規 5
第一節 憲法與新聞自由 5
第二節 有關大眾傳播的幾個重要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8
第三節 新聞自由與自律 19
第三章 大眾傳播與國家安全 21
第一節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21
第二節 妨害國家安全的一些犯罪 24
第一項 國家安全的範圍 24
第二項 我國有關妨害國家安全的法律 25
第三項 不要洩漏機密 34
第四項 其他 35
第四章 大眾傳播與媒體近用權 37
第一節 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 37
第二節 接近使用媒體權的內容 39
第一項 平面媒體方面 39
第二項 電子媒體方面 40
第三節 接近使用媒體權的我國現況 44
第五章 大眾傳播與誹謗罪 51
第一節 媒體易涉及誹謗 51
第二節 我國誹謗法 55
第一項 誹謗罪的意義、要件與種類 56
第二項 誹謗罪之免責條件 60
第三項 誹謗之追訴與責任 63
第四項 誹謗罪的一些問題 65
第五項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67
第六項 事實與評論區分的漸受重視 72
第七項 誹謗除罪化問題 74
第八項 如何避免誹謗罪 75
第九項 妨害信用罪 77
第六章 著作權法與新聞媒體 79
第一節 著作權的基本概念 79
第二節 著作權之內涵 83
第一項 著作人格權的內容 83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的內容 87
第三節 著作財產權之客體 95
第四節 著作權之主體 98
第五節 著作權之取得 103
第六節 著作權之歸屬與期間 104
第一項 著作權之歸屬 104
第二項 著作權之期間 111
第三項 製版權之期間 112
第七節 著作財產權之變動與消滅 112
第一項 著作財產權之變動 112
第二項 著作財產權之消滅 114
第八節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115
第一項 合理使用 115
第二項 強制授權 131
第九節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及防盜拷措施 132
第十節 著作權侵害之民事責任 135
第十一節 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141
第十二節 著作權侵害之刑事責任 150
第十三節 行政機關之介入侵害著作權案件 162
第十四節 投稿的法律性質 163
第十五節 新聞媒體、著作權與不公平競爭 165
第十六節 如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167
第七章 新聞媒體與隱私權 171
第一節 隱私權之由來與意義 171
第一項 「隱私權」論文的產生背景 171
第二項 「隱私權」論文的內容 172
第三項 隱私權的意義 173
第四項 隱私權的演變 174
第二節 隱私權、誹謗、個人廣告權與肖像權 176
第三節 我國法例 177
第一項 憲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8
第二項 刑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8
第三項 郵電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79
第四項 民法上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80
第五項 其他法律有關隱私權的規定 181
第四節 大眾傳播與隱私權 183
第一項 人民知的權利與隱私權 184
第二項 隱私權的侵犯態樣 185
第三項 侵犯隱私權的責任 192
第四項 侵犯隱私權的免責條件 193
第五項 新聞媒體如何避免侵犯隱私權 196
第五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資訊隱私權法律 197
第八章 大眾傳播內容之管理 201
第一節 黨政退出經營廣電媒體 201
第一項 背景 201
第二項 廣電三法修法去除政治化 202
第三項 廣電內容不得有擬參選人參加或以擬參選人為題材 208
第二節 一般性的法律規定 209
第一項 保護未成年人之法律 209
第二項 保護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之法律 225
第三項 分級制度 228
第三節 電子媒體的法律規定 244
第一項 有線廣播電視法 244
第二項 衛星廣播電視法 260
第三項 (無線)廣播電視法 265
第四項 錄影節目帶 269
第五項 電影法 270
第四節 出版品的法律規定 275
第五節 其他方面的法律規定 276
第六節 預算法的特別法律規定 281
第九章 新聞媒體與妨害風化 283
第一節 我國發生的一些案例 283
第二節 猥褻之定義與釋字第四○七號解釋 283
第三節 出版自由、閱讀自由與管制猥褻 289
第四節 我國有關猥褻物品的法令 290
第五節 如何適應更開放的社會 292
第十章 大眾傳播媒體與司法 299
第一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偵查 299
第一項 犯罪新聞報導、評論與偵查不公開 299
第二項 犯罪新聞採訪線的建立 309
第三項 一般新聞採訪線的建立 313
第二節 大眾傳播媒體與審判 313
第一項 美國的新聞自由與公平審判之爭 313
第二項 我國防止報紙審判的法律規定 314
第三項 法院新聞報導、評論與公平審判 316
第四項 採訪行為與公平審判 318
第五項 報紙審判與藐視法庭罪 321
第六項 新聞媒體改進方向 322
第十一章 新聞媒體與選舉 327
第一節 新聞媒體在選舉中扮演的角色 327
第一項 報導選舉新聞 329
第二項 提供政治廣告之時段或版面 330
第三項 評論政黨或候選人 330
第四項 主辦政見會或辯論會 331
第五項 進行民意調查 332
第二節 我國選舉罷免法所容許的媒體活動 332
第三節 選舉散布謠言罪 339
第十二章 大眾傳播與廣告 343
第一節 廣告與大眾傳播媒體 343
第二節 廣告、言論自由與憲法 344
第三節 廣告法的單獨立法問題 346
第四節 現行規範廣告法令的概況 347
第一項 一般性規範的廣告法令 347
第二項 就特定廣告媒體規範的廣告法令 362
第三項 有關專門職業廣告的規範 363
第四項 就特定產品(或服務)規範的廣告法令 364
第五節 不法廣告的法律責任 376
第一項 廣告主部分 377
第二項 廣告媒體業部分 381
第三項 廣告公司部分 381
第四項 薦證者部分 381
第十三章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 383
第一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意義 383
第二節 記者被處罰的案例不少 383
第三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性質 384
第四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範圍 389
第五節 新聞來源保密權利的法例 392
第六節 作者意見 395
第十四章 大眾傳播與資訊公開 397
第一節 政府資訊公開之必要性 397
第二節 資訊公開對大眾傳播媒體的重要性 398
第三節 我國的資訊公開制度 399
第一項 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範圍 399
第二項 政府資訊公開之方式 400
第三項 應限制公開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範圍 401
第四項 如何申請提供政府資訊 402
第五項 政府資訊內容有錯誤或不完整之情形 404
第六項 行政救濟 405
第七項 其他 405
第十五章 通訊傳播基本法 407
第一節 立法緣起 407
第二節 通訊傳播基本法內容分析 408
第一項 立法目的 408
第二項 通訊傳播委員會之設置法源及權責劃分 409
第三項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之設置 410
第四項 通訊傳播的目標 411
第五項 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及提供原則 411
第六項 通訊傳播之平等管理原則 412
第七項 通訊傳播技術規範之訂定及相關審驗原則 412
第八項 通訊傳播事業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413
第九項 通訊傳播稀有資源之分配及管理原則 413
第十項 促進網路互連之義務及處理原則 414
第十一項 促進通訊傳播接近使用及普及之義務 414
第十二項 主管機關報告績效之義務 415
第十三項 緊急事故時應變措施之採取 415
第十四項 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之任務 416
第十五項 相關通訊傳播法規之適用與修正 416
第十六章 通傳會及其運作 419
第一節 緣起 419
第二節 通傳會之設立目的 420
第三節 通傳會之職掌 421
第四節 應提委員會會議決議之事項 422
第五節 通傳會委員之選任及任期 423
第六節 通傳會獨立行使職權 425
第七節 通傳會委員會議之召開 426
第八節 通傳會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協助取締 427
第九節 通傳會之經費來源等規定 428
第十節 通傳會監理之運作 430
第一項 前言 430
第二項 消費者利益之保護 431
第三項 民眾申訴廣電內容方面 434
第四項 分組付費(或分級付費) 437
第五項 必載頻道問題 438
第十七章 廣電三法修法之爭議 441
第一節 前言 441
第二節 黨政軍條款鬆綁 441
第三節 必載無線臺一個頻道 442
第四節 未來分組付費 445
第十八章 網路法律 447
第一節 前言 447
第二節 網際網路與傳統媒體 447
第三節 我國法令的一些規定 448
第四節 結語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