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中的至高社會標準:文學的「文」和倫理的「仁」 | 拾書所

中國傳統中的至高社會標準:文學的「文」和倫理的「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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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歷史上,文言之「文」為中國文化獨有。在別的文化中,所謂文字並不是「文」而只是「字」,無論屬表音還是表意,都僅是口語的單位符號。如同別的文化中的「言說」,中國文言非常能引發想像。別的文化中,宗教把「說」的能力神秘化:例如印度宗教的「唵」(AUM),基督教的「聖言」。與神學傳統不同,《易經》所體現的中國文化中的「占卜學」以為「文」是八卦的「變」,即文章感應自然而表達天道。道德中倫理的「仁」,如同文學中文章的「文」,也是感應自然表達天道的。「仁」表面上很像基督教的「愛」,而實則不同,正如「文」言不同所「說」的話語。「愛」對他人不加區別:人人與上帝同等相像。「仁」感應自然而區別人倫。社會上禮儀制度令人際關係倫理化,並因此和諧。與「愛」有關的權利制度令人際關係契約化,由此發展出個人主權。在全球化的今天,落後的禮儀制度已經廢除了百年,但過度增強的個人主義對地球產生了危險的影響。為了創造當今社會迫切需要的新人道主義,需要根據中國古典文學思考「仁」的根本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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