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書輯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典藏清代琉球史料,彙為一編,故名「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清代琉球史料彙編」。 二、本院典藏清代琉球史料浩繁,分藏各類檔案檔册之中,主要有宮中檔硃批奏摺、軍機處檔奏摺錄副與其他檔册;分年出版,第二年出版軍機處檔奏摺錄副二九九件,故副標題名為「軍機處檔奏摺錄副」,並分為上下兩册。 三、琉球「一般財團法人沖繩美島財團」贊助本書調查、編輯經費,因於扉頁置「致謝詞」。 四、本書特請琉球史研究專家學者陳捷先教授題字「清代琉球史料彙編」。 五、本書於封面裡、封底裡等處選用「封舟圖」、「中山世土」、「琉球國王之印」、「進貢船圖」四幅圖案,並於書衣及內文之前刊出「奉使琉球圖卷」,旨在表明清代中國與琉球之間,冊封與朝貢之密切關係。 六、清代,奏摺經過硃批之後,發交軍機處抄錄副本乙份,或辦理,或存檔備查;原件繳回,副本存留軍機處,故稱之為「軍機處檔奏摺錄副」(以下簡稱「奏摺錄副」)。奏摺錄副既因硃批之後發交軍機處抄錄而產生,且皆抄錄硃批日期,即為此一檔案文件產生之日期,亦為本書目次所列時間日期之依據。 七、奏摺錄副除附件清單之外,多以行草抄錄,不易辨認,故本書於影像之下,釋文對照,提供讀者參考。如通篇文字清晰易於辨認者,不予釋文。 八、奏摺錄副如有錯別字、缺漏字與上下文倒置者,均於釋文之後括號內標出正確文字。又文字用墨點去者,為刪除之意,不予釋文。 九、文獻編號043299與043299-A兩件,前者為本件,後者為抄錄之硃批附件;本件雖無「琉球」字樣,然附件硃批有琉球,兩者直接密切相關,故本件亦予選錄。 十、為方便讀者閱覽,再附日期、事由於該件影像之下,並另附文獻編號以便檢索原件。 十一、目次所列事由完全採自本院圖書文獻處「清代宮中檔及軍機處檔摺件資料庫」,以方便讀者之參考及搜尋;然事由文字有較長者,實不便完全附於內文影像之下,故另編較簡事由附於該件影像之下,請讀者諒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