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因感具有社會良心是為人處世與治事應有的重要法則,但社會上缺乏良心的人與事為數不少,乃撰寫這本闡釋社會良心的論述,希望有助我們的社會導正行為與促成進步與發展。全書共分五篇,含五十一短文。本書適合供為大專社會學、社工學、文化學、通識教育、台灣研究等學門的教材或參考書,也可助一般讀者為人處世與治事之道。
什麼是社會良心?一般字典中的定義是:社會良心乃社會許多人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念。
孔德認為社會結構或社會秩序乃立在社會成員的共識上,這種大家共有的普遍共識是串聯社會各部分組成社會的基礎,當然這共識中包括了社會良心。社會共識怎麼來的呢?孔德未做任何解釋,但約百年之後舒茲以互通的主觀性及庫存知識或經驗的概念,提供了一些解說。以後美國早期的社會學家如顧里及芝加哥學派的學者分別探討分析過民主、公意、輿論及社會估價等與社會良心相關的命題,但直搗黃龍、切中要害而對社會良心做過相當深入精闢的社會學的分析非凃爾幹莫屬。在其名著社會分工一書中,他提出與社會良心極為雷同的名詞集體良心。他稱集體良心乃同一社會中一般人所共有的整體的信念與情操。
它有自己的生命,異於個別的良心。換言之,凃爾幹認為集體良心或社會良心雖為個人良心所組成,但個人的良心集合在一起互動後會產生叧一種特別的社會實體-即集體良心,它擁有自己的性格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