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三冊)十一版 | 拾書所

民事訴訟法(三冊)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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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十版後,甫及三年,法令更替頻仍,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法、法律扶助法及法院組織法陸續修正頒行,實務上之見解,推陳出新,社會觀念,與時倶進,以致原書若干論述,與現狀不符者夥。經鉅細靡遺之檢視,必須增、刪、補充、訂正者計有:(1)公司與董事間訴訟,因個案不同而異其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2)法院不得限制共同訴訟代理人僅得推定其中一人陳述。(3)法院就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標準。(4)聲請返還擔保物所適用法律之競合。(5)第三人至第二審程序,始於當事人爲訴訟標的之移轉時承當訴訟,法院對之應如何審判。(6)債權人以假扣押裁定爲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有無中斷時效之效力。(7)支付命令與外國仲裁判斷有無既判力之變遷。(8)夫妻之一方於他方死亡時,如與他方之子女同爲繼承,是否得對他繼承人行使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異性或同性伴侶共同生活,具備民法所定「家屬」之要件時,是否得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聲請人。(10)家事事件法制定頒行後之過渡時期,如何適用新法或舊法之準則等等。此外,尚於全書其他多處爲必要之修補,繁簡不等,不及備載。新版分上、中、下三冊,全文都一千九百八十八頁,較原書增加三十八頁,力求完美,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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