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後初期,臺灣工業行政機關系統複雜。先有資源委員會,負責管理國營基本重工業和動力事業,並接收工礦事業,進行復原工作。民國38年6月,政府成立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取代資源委員會大部分職權,管理各項企業,工業是其中的一項。
有鑒於工業政策制定與執行權責向來沒有統一,民國59年,中央政府整併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生產小組,以及經濟部工業司、工礦技術室、機械工業發展小組、石油化學工業發展小組、紡織工業發展小組、汽車工業督導小組等業務,成立經濟部工業局,成為戰後第一個專責掌理工業發展的行政機關。
本篇內容記述有關工業行政機關、工業政策、工業生產、各類工業發展、工業團體和工業區等課題。
有鑒於工業政策制定與執行權責向來沒有統一,民國59年,中央政府整併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生產小組,以及經濟部工業司、工礦技術室、機械工業發展小組、石油化學工業發展小組、紡織工業發展小組、汽車工業督導小組等業務,成立經濟部工業局,成為戰後第一個專責掌理工業發展的行政機關。
本篇內容記述有關工業行政機關、工業政策、工業生產、各類工業發展、工業團體和工業區等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