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交通篇 | 拾書所

臺灣全志卷五:經濟志交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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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交通事業涵蓋有通信(含郵政、電信)、運輸、氣象、觀光等四部門,交通建設屬專門事業,範圍甚大,內容極為龐雜。交通部門由交通部統籌管理。
地方交通行政機關有: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民國87年12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原有交通處業務由交通部統轄辦理,其所屬機關,則改隸屬於交通部,如鐵路局、公路局、港務局等單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單位。
本志交通篇記述有關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鐵路營運與高速鐵路的規劃、公路監理與客運業管理、港灣建設與航運業、都市運輸與大眾捷運系統、航空業與機場建設、郵政與電信、觀光與氣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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