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秉常(1896-1965),廣東佛山人,香港聖士提反男子中學(St. Stephen’s Boys’ School)畢業,香港大學工學士、榮譽法學博士。曾任軍政府總務廳印鑄科長、上海滬 杭鐵路局職員、出席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秘書、瓊海關監督、廣東特派交涉員暨粵海關 監督、廣州大本營外交部秘書、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關務署長兼外交部顧問。北伐完成 後,任國民政府首屆立法委員暨外交委員會委員,兼民法修訂委員會召集人。1932年1 月一度出任外交部政務次長。不久,任第二屆立法委員、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兼憲 法起草委員會主稿委員。1941年7月再度出任外交部政務次長,1942年1月任中華民國駐 蘇聯大使,1949年4月卸任後取道香港,旅居法國。1956年5月蔣中正總統聘為國策顧 問,旋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本書為傅秉常出任駐蘇大使第四 年之日記,主要內容包括蔣經國訪蘇、出席倫敦首屆聯合國大會、國內政情所見,及巴 黎和平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