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本書為我國第一本電信法教科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我國電信法的主要核心議題,包括:電信網路及技術概述,電信事業及業務,電信事業之間的網路互連(interconnection)、數據互連(IP peering)及批發服務(wholesale services)管制,電信零售資費管制,電信資源(無線頻譜、號碼及路權)管理,以及電信普及服務規範。作者群來自學術界、電信界及研究法人,本書內容反映理論與實務之整合。
藉由本書可深入瞭解我國電信法之規範體系及重要議題,並可從中發掘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議題。本書適合做為大學或研究所開授之電信法律課程的教材。
作者簡介
江耀國
現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張志鵬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副研究員
蕭景騰
現職:遠傳電信公司法規部協理
葉志良
現職: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
陳人傑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研究員
林孟楠
現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陳志宇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助研究員
林雅惠
現職:凱擘有線電視集團法務處副處長
主編序
自2004年起,編者在元智大學開設電信法律課程以來(在2009年轉任中原大學之後,則在中原開設電信法),一直為沒有適當的教材感到苦惱。之前與電信法的同好們,提及共同撰寫電信法教科書的構想,獲得贊同,因此有本書的誕生。
比起民法、刑法之傳統法律,電信法真是一個年輕的法律領域。我國在1996年啟動電信自由化法制,電信法才成為具有學術研究意義的學門。又電信法本身即為一個科際整合的法律領域,良好的學習者應對於電信網路有初步的瞭解(因此本書第一章為電信技術及網路導論),並建議具有(產業)經濟學、競爭法、行政法的基礎概念。目前國內大學的法律系所,有開設電信法課程者仍不普遍。期望本書的出現,能夠有助於法學研究者及學習者的加入。
本教科書的完成誠屬不易,編者首先感謝執筆團隊的辛勞,在過去三年一直給予支持並堅持理想的實現。以往十九年的教學生涯中,我先後服務於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研究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這三個學術單位提供良好的研究環境,亦承蒙同仁教授們、秘書、助教彼此支持、相互砥礪,受惠良多,並請恕我無法一一唱名致謝。
編者也要感謝通訊傳播(法)學界的前輩、先進、同儕,多年來的知識交流及相互協助,包括: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明誠教授、電機系蔡志宏教授、新聞所洪貞玲教授,政治大學劉幼琍教授,中央研究院劉孔中教授,東華大學石世豪教授,元智大學社政系彭芸教授、資管系周韻采教授,清華大學彭心儀教授、翁曉玲教授,世新大學吳永乾教授、王郁琦教授,景文大學莊春發教授,臺北大學經濟系劉崇堅教授、公行系陳耀祥教授、法律系黃銘輝教授,逢甲大學林俊宏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李淳副執行長,資策會資深研究員戴豪君博士,中央大學王明禮教授,成功大學黃郁雯教授。
主編 江耀國
中原大學全人村研究室
2017年1月17日
目錄
第一章 電信技術及網路導論 1
第一節 電信與通訊之基本概念 3
第二節 固定通信 7
第三節 無線通信 13
第四節 行動通信 20
第五節 數據通信與網際網路 31
第二章 我國電信事業之分類、執照及業務 39
第一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方式 42
第二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意涵 46
第三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未來發展 58
第三章 網路互連 67
第一節 序論 69
第二節 網路實體互連 73
第三節 網路元件細分化 90
第四節 網路互連協議及裁決程序 96
第五節 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 100
第四章 網際網路互連 103
第一節 網際網路互連型態 105
第二節 新興服務對網際網路互連發展的影響 115
第三節 我國現行網際網路互連規範與修法方向 136
第四節 小結 152
第五章 網路批發接取 155
第一節 序論:網路批發接取與網路互連之差異 157
第二節 網路批發接取管制規範與實務 159
第三節 網路批發接取規範及實務之檢討及建議 169
第六章 零售資費管制 173
第一節 資費管制導論 175
第二節 我國零售資費管制的四個時期綜覽 182
第三節 受管制之事業及項目─從「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各項業務」到「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 191
第四節 調整係數──X值 200
第七章 頻譜管理 207
第一節 頻譜之管理架構 209
第二節 頻率使用之管理 218
第三節 頻譜自由化:以英國法為例 231
第四節 頻率使用環境監理 240
第八章 號碼、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 251
第一節 電信號碼 253
第二節 網際網路位址 274
第三節 網域名稱 283
第九章 路權及基礎建設 291
第一節 路權之定義、意涵與重要性 294
第二節 路權之取得與建設困難 297
第三節 路權問題可行之解決方式 304
第十章 普及服務 315
第一節 普及服務之起源及意義 317
第二節 普及服務的範圍及提供者 318
第三節 普及服務的經費 331
本書為我國第一本電信法教科書,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我國電信法的主要核心議題,包括:電信網路及技術概述,電信事業及業務,電信事業之間的網路互連(interconnection)、數據互連(IP peering)及批發服務(wholesale services)管制,電信零售資費管制,電信資源(無線頻譜、號碼及路權)管理,以及電信普及服務規範。作者群來自學術界、電信界及研究法人,本書內容反映理論與實務之整合。
藉由本書可深入瞭解我國電信法之規範體系及重要議題,並可從中發掘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議題。本書適合做為大學或研究所開授之電信法律課程的教材。
作者簡介
江耀國
現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
張志鵬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副研究員
蕭景騰
現職:遠傳電信公司法規部協理
葉志良
現職:元智大學資訊傳播系助理教授
陳人傑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研究員
林孟楠
現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陳志宇
現職: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助研究員
林雅惠
現職:凱擘有線電視集團法務處副處長
主編序
自2004年起,編者在元智大學開設電信法律課程以來(在2009年轉任中原大學之後,則在中原開設電信法),一直為沒有適當的教材感到苦惱。之前與電信法的同好們,提及共同撰寫電信法教科書的構想,獲得贊同,因此有本書的誕生。
比起民法、刑法之傳統法律,電信法真是一個年輕的法律領域。我國在1996年啟動電信自由化法制,電信法才成為具有學術研究意義的學門。又電信法本身即為一個科際整合的法律領域,良好的學習者應對於電信網路有初步的瞭解(因此本書第一章為電信技術及網路導論),並建議具有(產業)經濟學、競爭法、行政法的基礎概念。目前國內大學的法律系所,有開設電信法課程者仍不普遍。期望本書的出現,能夠有助於法學研究者及學習者的加入。
本教科書的完成誠屬不易,編者首先感謝執筆團隊的辛勞,在過去三年一直給予支持並堅持理想的實現。以往十九年的教學生涯中,我先後服務於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元智大學資訊社會研究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這三個學術單位提供良好的研究環境,亦承蒙同仁教授們、秘書、助教彼此支持、相互砥礪,受惠良多,並請恕我無法一一唱名致謝。
編者也要感謝通訊傳播(法)學界的前輩、先進、同儕,多年來的知識交流及相互協助,包括: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蔡明誠教授、電機系蔡志宏教授、新聞所洪貞玲教授,政治大學劉幼琍教授,中央研究院劉孔中教授,東華大學石世豪教授,元智大學社政系彭芸教授、資管系周韻采教授,清華大學彭心儀教授、翁曉玲教授,世新大學吳永乾教授、王郁琦教授,景文大學莊春發教授,臺北大學經濟系劉崇堅教授、公行系陳耀祥教授、法律系黃銘輝教授,逢甲大學林俊宏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WTO中心李淳副執行長,資策會資深研究員戴豪君博士,中央大學王明禮教授,成功大學黃郁雯教授。
主編 江耀國
中原大學全人村研究室
2017年1月17日
目錄
第一章 電信技術及網路導論 1
第一節 電信與通訊之基本概念 3
第二節 固定通信 7
第三節 無線通信 13
第四節 行動通信 20
第五節 數據通信與網際網路 31
第二章 我國電信事業之分類、執照及業務 39
第一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方式 42
第二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意涵 46
第三節 電信事業分類之未來發展 58
第三章 網路互連 67
第一節 序論 69
第二節 網路實體互連 73
第三節 網路元件細分化 90
第四節 網路互連協議及裁決程序 96
第五節 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 100
第四章 網際網路互連 103
第一節 網際網路互連型態 105
第二節 新興服務對網際網路互連發展的影響 115
第三節 我國現行網際網路互連規範與修法方向 136
第四節 小結 152
第五章 網路批發接取 155
第一節 序論:網路批發接取與網路互連之差異 157
第二節 網路批發接取管制規範與實務 159
第三節 網路批發接取規範及實務之檢討及建議 169
第六章 零售資費管制 173
第一節 資費管制導論 175
第二節 我國零售資費管制的四個時期綜覽 182
第三節 受管制之事業及項目─從「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各項業務」到「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 191
第四節 調整係數──X值 200
第七章 頻譜管理 207
第一節 頻譜之管理架構 209
第二節 頻率使用之管理 218
第三節 頻譜自由化:以英國法為例 231
第四節 頻率使用環境監理 240
第八章 號碼、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 251
第一節 電信號碼 253
第二節 網際網路位址 274
第三節 網域名稱 283
第九章 路權及基礎建設 291
第一節 路權之定義、意涵與重要性 294
第二節 路權之取得與建設困難 297
第三節 路權問題可行之解決方式 304
第十章 普及服務 315
第一節 普及服務之起源及意義 317
第二節 普及服務的範圍及提供者 318
第三節 普及服務的經費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