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講義內所引法條條號,未於其前示明法規名稱者,均指現行之民事訴訟法:謂「新法」或「本法」者,係指一九九九年(民國八十八年)至今先後公布、施行之民事訴訟法新增修條文,稱「舊法」者’係指其則之民事訴訟法條文;又,稱「家事法」者係指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公布、施行之家事事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