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論一 同性伴侶在國外結婚後在台灣可成為合法配偶?
A:錯,目前的法律還是不行!
謬論二 先生與小三外遇,只告小三行不行?
A:不行,得先連先生一起告之後,之後再撤告。
謬論三 已婚的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不受限台灣的民法?
A:錯,會觸犯妨害家庭罪。
謬論四 父母年老要子女扶養,但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扶養的義務?
A:不一定,如果兄弟姊妹間有人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也是有扶養義務。
謬論五 大陸配偶不能繼承配偶在台灣的遺產?
A:錯,可以繼承,但要遵守相關程序才能繼承。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從訂婚、結婚開始,到離婚、財產分配及遺產繼承等等,都有詳細的案例解說以及圖示。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家事法律問題專家。
A:錯,目前的法律還是不行!
謬論二 先生與小三外遇,只告小三行不行?
A:不行,得先連先生一起告之後,之後再撤告。
謬論三 已婚的台商在大陸包二奶,不受限台灣的民法?
A:錯,會觸犯妨害家庭罪。
謬論四 父母年老要子女扶養,但兄弟姊妹之間沒有扶養的義務?
A:不一定,如果兄弟姊妹間有人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也是有扶養義務。
謬論五 大陸配偶不能繼承配偶在台灣的遺產?
A:錯,可以繼承,但要遵守相關程序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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