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及課稅原理 | 拾書所

經濟學及課稅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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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產物,即結合勞動、機器、以及資本三者,從土地表面所取得的一切產物,將被分配於社會三個階級:即土地的所有者、耕作上所需資本的所有者,以及用其勞力耕種土地的勞動者。

但隨著社會進步情況的差異,土地生產物中,以地租、利潤、以及工資的名義,分配與此等三階級的產物比例,差異很大。這主要由於土地現實的肥沃度、資本累積與人口的多寡、以及人力的熟練、技巧、以及農具等不同,而有所差異。

支配此種分配的各種法則的決定,乃是經濟學的主要課題。斯學已由屠哥(Turgot)、史都亞特(Stuart)、斯密(Smith)、賽伊(Say)、西斯蒙地(Sismondi)以及其他的著述,已有很大的進步。惟他們所說的地租、利潤、以及工資的自然發展行程,並沒有提出令人滿意的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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