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本所組織法修法後,原有編制從54人降為29人,但受理案件數卻逐年攀升,104年受理法醫解剖鑑定2610案,毒化鑑定3654案與血清證物鑑定1093案,未包含再函詢及其他文書審查案件,和103年案件數相近,皆較102年案件數成長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