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總、債總關鍵選擇 | 拾書所

民總、債總關鍵選擇

$ 360 元 原價 400
本書特色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為緯,建構出完整體系。不只收錄歷屆律師、司法官經典試題,還有作者自擬題及超級詳解,補強申論題考試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關鍵選擇》絕對是您關鍵時刻的最佳選擇!

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條內文的熟悉程度。就民法這門學科來說,由於台灣民法典係繼受例如德、日等先進國家之立法例而來,先天已具備相當完整的體系性和成熟度。在法體系裡可說已然自成一個具備複雜系統的「小宇宙」,也不為過。若心中沒有民法的「體系概念」,那麼學習時有著「見樹不見林」的感覺,也不足為奇。本書首先將用言簡意賅的方式,描繪民法這部博大精深法典的圖像,並藉由許多樹枝圖與表格來協助讀者釐清與比較民法的基本概念。同時,針對考試重點部分特別整理在作者murmur一欄,並於註釋附上許多相關實務見解,讓讀者作參考。此外,為因應103年開始的新制複選題,本書精選歷年司律考試重要的試題以及作者自擬的試題,再輔以一望即知的詳解供讀者參照、練習,使身經百戰的讀者們溫故知新。


作者簡介
綺夢
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民間公證人高考及格
現為執業律師

殷越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博士生
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
執業律師

一期一會,和靜清寂
筆者之所以自取藝名為「殷越」,除了跟「音樂」同音好聽好記這種有點三八的理由之外,也是勉勵自身要「殷切」的「超越」自己。除了考試之外,人生仍然有著各式各樣的難題要面對,只要你是真心的想要完成些什麼,不想虛度有限的生命的話,那麼在各個層面(不只是考試!)努力付出,也只是人生征途中的必經過程。論記憶力和聰慧程度,筆者自認並非優於常人。但如果要說是什麼能夠支撐著我一路走來,那大概就是「自制力」和「意志力」吧。
興趣是進健身房做重量訓練和旅行。囿於老邁年高,從幾年前開始實行少油無糖低GI的飲食控制。念研究所時意外發現自己對民事法的熱愛遠超乎想像,將來不排除以學術研究為志業。雖喜愛茶道的寂靜清幽,但生活卻總是兵荒馬亂。現正位於學術論文與實務訴狀的夾縫中求生存。


四版序
承蒙各位讀者的關照,《關鍵選擇:民總、債總》以及《關鍵選擇:債各、物權》這兩本小書即將進入第四版。本次改版,主要是精選105年、106年重要的司律選擇題(包含複選題)及其詳解,並修正過去部分講解內容不完備及錯漏之處。
關於司律一試選擇題的準備方法,筆者在前幾版的序已有相關說明,有興趣的讀者只要稍作回顧,即得明瞭。
筆者也要藉此機會特別感恩主編曉玉所提供的行政協助,正因為您抱持著鍥而不捨的精神大力幫忙,才是支撐這兩本小書得以一路改版至今的堅實基礎。另外,責任編輯肇昌所惠賜的寶貴建議,也讓筆者收穫良多,特此致謝。
儘管筆者已經脫離國家考試許久,但為了準備考試而必須猶如在囚般埋首書堆,甚至犧牲諸多人生美好事物的心情,至今回想起來仍然歷歷在目。就算現在正式投身人前看似光鮮亮麗的律師實務工作,但親身感受當事人將身家性命託付給你,而後在法庭上刀光劍影的箇中滋味,也是如人飲水而不足為外人道。
在此,筆者無意要灌輸讀者們從事律師司法官工作之利弊分析標準或價值選擇,謹引用著名少年漫畫《進擊的巨人》中,作者藉主角之口所言與讀者們共勉(台詞略有更動):「雖然大家往往都是被其他人和環境的逼迫下,將自己的腳踏進地獄。只不過親手推自己一把的人,所見的地獄就不同了。地獄的盡頭可能是希望,也可能是另一個地獄。但這無從得知,只有一路前行的人才有可能知道。」
殷越
2017年12月於自宅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1
民法總則
Chapter 1法例
第一節 民法之法源‧1-3
第二節 使用文字之準則‧1-7
壹 簽名之方式‧1-7
貳 確定數量之準則‧1-7
Chapter 2權利主體與權利客體
第一節 自然人‧2-3
壹 權利能力‧2-3
貳 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2-7
參 人格權與身分權之保護‧2-15
肆 住所與居所‧2-19
第二節 法人‧2-22
壹 通則‧2-22
貳 社團法人‧2-29
參 財團法人‧2-35
第三節 物‧2-40
壹 物之特性‧2-40
貳 物之分類‧2-40
Chapter 3法律行為-通則、行為能力與意思表示
第一節 通則‧3-3
壹 權利變動‧3-3
貳 法律行為‧3-4
參 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3-10
肆 法律行為之內容‧3-12
伍 法律行為之效力與無權處分‧3-21
第二節 行為能力‧3-29
壹 無行為能力人‧3-29
貳 限制行為能力人‧3-29
第三節 意思表示‧3-38
壹 意思表示之成立與生效‧3-38
貳 錯誤、詐欺與脅迫‧3-46
Chapter 4法律行為-條件、期限與代理
第一節 條件與期限‧4-3
第二節 代理‧4-6
壹 有權代理‧4-6
貳 無權代理‧4-10
Chapter 5期日、期間、消滅時效與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期日與期間‧5-3
壹 期日與期間‧5-3
第二節 消滅時效‧5-4
壹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5-4
貳 消滅時效之客體與期間‧5-5
參 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5-9
肆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5-12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5-13
債編總論
Chapter 1債之發生
第一節 契約之成立‧1-3
壹 要約與承諾‧1-3
貳 一般遲到與特殊遲到‧1-7
參 懸賞廣告‧1-9
第二節 代理權之授與‧1-11
壹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1-11
第三節 無因管理‧1-17
壹 適法無因管理‧1-17
貳 不適法無因管理‧1-17
參 不法管理‧1-18
肆 緊急管理‧1-18
伍 幻想管理‧1-18
第四節 不當得利‧1-22
壹 不當得利簡介‧1-22
第五節 侵權行為‧1-27
壹 一般侵權行為‧1-27
貳 特別侵權行為‧1-29
參 損害範圍與時效‧1-40
Chapter 2債之標的
第一節 損害賠償之範圍‧2-3
壹 概論‧2-3
貳 與有過失‧2-3
參 讓與請求權‧2-4
Chatper 3債之效力
第一節 債之相對性之原則與例外‧3-3
壹 債之相對性原則概說‧3-3
貳 債權物權化之問題‧3-3
第二節 契約之義務與分類‧3-7
壹 契約之分類‧3-7
貳 契約之義務群‧3-7
第三節 債務不履行‧3-10
壹 總論‧3-10
貳 給付不能‧3-11
參 給付遲延與受領遲延‧3-23
肆 不完全給付‧3-28
伍 拒絕給付‧3-29
第四節 情事變更原則‧3-31
第五節 債之保全‧3-33
壹 代位權之行使‧3-33
貳 撤銷詐害債權之訴‧3-34
第六節 定型化契約之審查‧3-40
壹 消保法與民法之關係‧3-40
貳 審查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步驟‧3-41
第七節 定金與違約金‧3-46
壹 定金‧3-46
貳 違約金‧3-47
第八節 契約之解除與終止‧3-51
壹 法定解除與意定解除‧3-51
貳 解除權之行使‧3-51
參 回復原狀義務之爭議‧3-52
肆 回復原狀與不當得利‧3-53
伍 解除權之消滅‧3-54
陸 契約之終止‧3-54
第九節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3-59
壹 同時履行抗辯權‧3-59
貳 不安抗辯權‧3-60
第十節 涉他契約‧3-62
壹 第三人負擔契約‧3-62
貳 利益第三人契約‧3-63
Chapter 4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
第一節 連帶債務‧4-3
壹 連帶債務與可分債務‧4-3
貳 連帶債務與不真正連帶債務‧4-5
參 連帶債務人之權利義務‧4-5
第二節 連帶債權‧4-10
壹 連帶債權之定義‧4-10
貳 連帶債權人之權利及債務人之抗辯‧4-10
參 連帶債權人間內部關係‧4-11
第三節 不可分之債‧4-12
Chapter 5債之移轉
第一節 債權讓與‧5-3
壹 債權讓與之類型‧5-3
貳 債權讓與之成立‧5-3
參 債權讓與之效力‧5-3
第二節 債務承擔‧5-8
壹 債務承擔之成立‧5-8
貳 債務承擔之效力‧5-8
Chapter 6債之消滅
第一節 債之清償‧6-3
壹 清償總說‧6-3
貳 向第三人清償‧6-3
參 第三人清償‧6-5
肆 債權客體的變動‧6-5
第二節 其他‧6-10
壹 債之提存‧6-10
貳 債之抵銷‧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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